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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招聘合同

翠梅分享

  招聘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那么签订超市招聘合同需要怎样什么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超市招聘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超市招聘合同范文一

  甲 方:

  乙 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利益不受侵害,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聘用合同细则: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三个月。自2012 年 4月11 日至 2012年7月中旬止,试用期1 个月。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2、乙方经业务培训,安全法制教育,考察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工作制(即:每天上午最迟不超过7:30到校,下午学生离校后方可离校。)。

  四、工资待遇:工资为每月900元,依据学校超市效益情况,下学期再递增工资。乙方过试用期后,任职满一年的,学校免费给乙方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

  五、乙方违反有以下规定时,无论任何一条,甲方有权限时辞退,并给予处罚。

  (1)在甲方未知乙方未告,乙方负案在逃或有吸毒恶习参与恶势力团伙及其它经济纠纷遗留时,学校有权限时辞退。

  (2)乙方在任聘期间,若不听从安排指挥,破坏损坏学校物品,乙方除接受处罚外,甲方有权限时辞退.

  (3)乙方在任职期内,泄露学校定价、进价机密,私自外借复印相关资料和学校证件、管理文案及利用学校名誉盈私兼做其它业务时,经核实,乙方除接受处罚外,甲方有权限时辞退。

  (4)乙方在任聘期内,凡出现截留学校货款、物品、贪污挪用货款、私自哄抬降低价位,凡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经发现证实,除按学校受损金额双倍处罚外,甲方有权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追究担保人责任及法律责任,并扣发本月工资。

  六、乙方聘用期满,依据甲乙双方自愿另行续签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写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姓名: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超市招聘合同范文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 聘 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08年7月31日至2011年7月30日止,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为加强超市管理,提高工作绩效,聘用乙方为超市经理。工作 时间随商厦办公室制定的工作时间。

  2、超市经理负责超市全权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年度预算和工作计划, 达成工作绩效,并对超市股东负责。

  3、超市股东不参加日常经营管理。非重大决策问题股东不干预乙方的 正常工作。

  第三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乙方每 月底工资为 伍仟元 人民币。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每月一次探亲假,报销往返路费。

  3、甲方按地方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企业 承担部分,

  4、甲方每月给乙方300元伙食补贴并解决住房问题。

  5、乙方寄存甲方保证金5000元,分五个月在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 工作绩效

  1、乙方在聘用期间,保底指标年销售额 叁仟万元 。

  2、保底指标超出部分,乙方可获得5 ‰提成。甲方要求乙方每月有10%的销售增长。如完不成保底,则按2‰扣除工资。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 管理。

  3、甲方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参照商厦奖惩制度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参照商厦奖惩制度给 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 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 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商厦管理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签约时间: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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