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屋出租合同
房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3篇西安市房屋出租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西安市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一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 ; 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西安市 区 ,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15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 1200 元/月,支付方式:(□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7200 )。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汇款),付 半年 押 一月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西安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5 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1200元; (二)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如数补交付给甲方;
(三) 乙方如违反合同,负责赔偿违约金1200元并解除合同。
(四) 擅自将房屋转让他人使用的,如因此造成房屋内部设施损坏的,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四)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5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二 份,其中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西安市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 碑林 区(县) 文艺路陕西省测绘局
家属院20号楼4单元602室 ,建筑面积 42.9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 自住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5 年 4 月 7 日至 2016 年 4 月 7 日,共计 壹拾贰 个月。甲方应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三套房门钥匙及 电卡、水卡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期支付肆仟零伍拾元整(¥: 4050.00 ),租金总计:人民币 壹万陆仟贰佰 元整(¥: 16200.00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2015年4月7日, 2015年7月7日,2015年11月7日,2016年2月7日。
(二)押金:无需押金。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 物业管理费 (4)燃气费 (5)上网费 (6)室内设施维修费(7)供暖费等费用。同时保留好相关收费凭证。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西安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若因乙方保管不当及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老房子下水容易出问题,注意异物堵塞问题。 2.不续租提前一个月告知,并配合看房。 3.客厅沙发背后的插座有问题,切勿使用。 4.租期可以换房门锁,需要告知房东。 5.各类缴费单留存,以便结清费用。 6.发现被风吹下的房顶隔热膜,就收起来。
7.有些东西不用的话就放到走廊木头隔断的顶上,并小心碰到电线。 8.水电网费交房时进行余额清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2 份,其中甲方执1 份,乙方执 1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西安市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三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及单位: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西安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位于西安市灞桥区东湖观景园小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住房,房屋面积为91.3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12个月,自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800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10400元给甲方(含押金800元)。
2.该房屋租金按年支付,支付时间为2014年2月1日,鉴于房客情况特殊,故首期可先支付5600元,余款4800元于2014年7月底交清。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丙方的违约责任。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五.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六.违约的处理
1.乙方违约的处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3) 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九.特别约定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