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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产品代理合同范本2篇

谢桦分享

  在代理合同中,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篇板材产品代理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板材产品代理合同范本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_________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双方确认:甲方的______(此类产品皆适用)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甲方发货到_________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乙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

  (1)乙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三、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乙方保证金。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有同类或对甲方有冲击的产品。

  四、退换货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乙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甲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销售定额

  1.____供货价为_________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_________公斤,甲方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_________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六、签定本合同后如果______天内没有开始执行购货和销售,则本合同自动作废,如果连续______个月内未继续购货者,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七、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板材产品代理合同范本篇二

  合同编号: DZJ-TB2011-

  甲方(供货方):

  乙方(代理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长期合作、诚信的原则。就有关兔宝宝牌系列产品的承接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兔宝宝牌系列产品在 的工程代理商,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 授权工程产品的相关标识,允许乙方在 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 乙方确认其有依法核准的有效经营资质及相应的合法经营场所,并向甲方提交有效的经 营资质的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 甲方授权乙方承揽工程的产品为兔宝宝板材系列、地板系列、木门系列、化工系列、五金系列等产品。

  四、 市场保证

  1.为了维护规范甲方市场,预防市场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50000 元的保证金,经销合同才生效;

  2.乙方在零售市场出售甲方工程系列产品的,上述市场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和停止供货,由此造成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及时要妥善处理相关货物并重新补足市场保证金后,甲方可以延续向乙方供货;

  3.乙方购进或销售第三方产品或假冒甲方产品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停止供货,其中市场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罚款 20 万元;

  4.乙方未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时无息返还乙方市场保证金。如本合同再续签的,保证金转入下一年度。(保证金相关规定以《兔宝宝品牌保证金管理条例》为准)。

  五、 展示厅样品配置及支持政策

  1. 展示厅产品样品由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情况统一款式配发,按出厂价九折予以收取样品款;

  2. 甲方有新款样品上市,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展示厅内样品,新样品仍然按出厂价九折收取货款,乙方展示厅内更换下来的旧样品由乙方自行负责折价处理;

  3. 本合同终止后的展示厅内样品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六、 乙方全年度经销甲方工程系列产品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试销期三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销期内应完成甲方工程系列产品最低销售指标(大写) 万元;

  七、 订(提)货方式、时间、地点、费用负担: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应提前 3 天将所需产品的款式、规格、数量等以书面订单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订单并确定交货期。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交货方式为乙方自提或甲方代办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 订货及货款结算

  1. 乙方的提货价以甲方确认盖章的《价格表》为准;

  2.属定制产品,乙方下单产品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单笔订单在10万元(含10万)以内的乙方全额支付后甲方予以安排生产。单笔订单在10万元以上的乙方预付40%货款,甲方予以安排生产,余款在乙方提货前付清;

  3.乙方购货采用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方汇款账号: ,开户行 ;

  4.乙方不得将现金直接交予甲方业务人员,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常规产品乙方每次进货需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6.在乙方代理权丧失或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最后一批购货日起 10 天内结清所欠甲方款项,且不得以退货形式冲抵欠款;逾期不结算者甲方每日按欠款总额的 5% 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7.甲乙双方可根据购销情况及时对帐,乙方每次收到甲方的对帐单应及时核对帐目并进行有效签字、加盖公章交承运人带回甲方或在7天内寄回给甲方;如对帐目有疑问,乙方必须尽快与甲方财务联系核对清楚,不能借口帐目问题而不签对帐单,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如乙方收到甲方《对帐单》超过一个月未回复时,将视作乙方默认处理,将以甲方填写对帐单为准;

  九、 产品质量要求: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给乙方销售 。

  十、 产品包装的要求:按照甲方包装标准执行。

  十一、 产品验收方法及期限:产品表面质量异议,乙方应在提货时提出。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在收到货物后有质量异议的,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逾期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十二、 产品质量异议及处理方式:对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检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一周内派员处理。确属产品生产质量问题,甲方承担相应的更换退货责任,或双方协商作降价处理,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乙方运输、存储、保管不当等非甲方生产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兔宝宝品牌、标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声誉,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宣传口径宣传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构或夸大宣传甲方的产品特点和性能,也不得将甲方品牌标识用于专卖店正常销售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乙方经销中发生任何涉及甲方利益的消费投诉或纠纷,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 合同的解除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且经乙方提出后仍不能改正的。

  2. 甲方确认订单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超过15天的。

  3. 乙方连续3个月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月销售量,或者连续2个月停止向甲方定货。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展示厅内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

  5. 乙方擅自以低于甲方出厂价格销售,或者擅自向约定区域以外的客户销售甲方产品,从而冲击、扰乱甲方销售渠道

  6. 乙方恶意损害甲方公司品牌形象,或者生产、经营涉嫌假冒甲方产品,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

  十五、 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乙方的代理权立即终止,乙方不得再行使用甲方及其产品的任何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展厅特定的装潢和甲方名称、品牌标识等。

  十六、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金额承担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 乙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4、5、6项情形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七、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到期后合同自动失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在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甲方工程代理商的名义对外销售产品和对外承接工程。

  十八、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管辖。

  十九、 其他约定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兔宝宝系列产品达到合格标准:板材符合 ,地板符合 ;

  1.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全国统一的《兔宝宝系列产品工程价格表》,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产品的价格,但应于新价格实施前15天通知乙方;

  1.3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兔宝宝系列产品资料,但有关的产品、色卡需要乙方购买;

  1.4 工程样品的打样甲方向乙方按九折收费;

  1.5 城市乙方可以建立1处工程产品展示厅,甲方将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贴,但展示厅不得经营工程销售以外的业务(如:批发零售等)

  1.6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

  1.7 在销售与施工中发生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提起的投诉,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妥当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乙方应当充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公司利益,若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负责赔偿产品的直接损失;

  1.8 甲方可以配合乙方进行重点工程的跟踪。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不能完成甲方每年度工程产品代理最低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2.2 乙方每次订货如属常规产品的,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如需特殊定制的产品,应提前20天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订货;

  2.3 部分产品应严格按照标准及甲方产品特性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权利转让或委托第三方;

  2.5 甲方依据乙方的订单内容送货,乙方应在甲方的货单上加盖公章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印章方可收货,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卸货,并由乙方赔付运费。

  3. 廉政条件

  3.1 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决不借款给甲方工作人员或采取非正当竞争行为暗中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含本协议承办人员及其主管)回扣、佣金、礼金等。

  3.2如乙方签订本合同以后,在履行过程中违背以上承诺条款则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3.2.1 双方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双方立即终止合作;

  3.2.2 乙方借给甲方工作人员所有款项甲方不负任何追偿责任;

  3.2.3 乙方因以上行为导致甲方所签各种商务合同终止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2.4 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者,予以重奖;隐瞒不报或日后查出者予以重罚且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 工程备案保护政策

  4.1 工程代理方面具备条件的均可以向甲方申请获得该区域的工程业务代理权,但该区域的工程业务不是唯一的代理;

  4.2 原则上各区域的工程项目属于各区域工程代理商,但必须书面通过《工程备案记录表》在甲方商务秘书处备案,一经备案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露该工程项目的任何消息;

  4.3 若工程代理商确有把握的工程项目在其它区域,则必须书面甲方总经理申请征询备案。

  若负责该区域的工程代理商无该工程的备案信息,甲方可以将该项目移交给异地的代理商操作;若负责该区域的工程代理商有该工程的备案信息,且双方已经有业务往来,则由所在地的工程代理商操作该项目。

  4.4 甲方直接参与工程代理商地区在大型工程项目的合作而出现跨区销售,该代理商愿意

  承担货款赊欠、回笼、风险控制、售后服务等责任,公司承诺将该项目的利润全额给予代理商;若代理商不同意承担以上责任,则该工程差价利润全部留归公司,代理商只能获取该项目纯利润3%的佣金。

  4.5 任何代理商的工程项目一经有效备案,其他代理商则无权参与该项目的任何商务活动,违者除责令其停止活动以外并根据情节将对其进行10-100万元的处罚。

  二十、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签约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38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