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代理合同标准格式(5)
经销商代理合同范文篇三
厂方(甲方):
经销商(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经销合同,共同遵守。
一、 基本条款:
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区)销售甲方开发和生产的“ ”牌木制系列产品。乙方开设甲方产品专卖店,并按界定地域进行销售。
2、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在本协议期间内,享受以下地区经销权与发展分销商权。
(1) 直接销售地域或辐射地区:
(2) 可发展分销商区域:
3、 直接工程销售: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承接工程订单,并将该工程销售总额20%划入乙方作销售计提,但乙方需协助甲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及时把正在洽谈的工程订单报甲方备案。山东省地区及甲方关系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订单,甲方有权进行销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无须承担此类订单的售后服务服务义务。
4、 工程单的含义:
(1)一次性订单超过150扇(套)的;
(2)同一款式、材质、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80扇(套)的;
(3)同一款式、规格、材质、墙厚、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20扇(套)的;均视为工程订单。工程订单价格由甲方根据所订产品的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原则上比同类常规产品的报价低3—5%。
5、 跨区销售:严禁经销商跨区零售。跨区工程必须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并且乙方将该工程销售总额的25%划入该区或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内。但该区域经销商应协助乙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一经发现没有经甲方同意跨区工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并扣除一切经销计提。
二、 甲方义务:
若乙方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能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甲方也应履行如下义务:
1、价格优惠:乙方下订单时,产品单价按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优惠50%,按2011年版价目表执行。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而制定新的产品价格。
2、产品样板:甲方提供一定数量产品样品,但由乙方先付款购买。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5套(含15套)不得超过20套(含20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8套(含18套)不得超过25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而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产品订货全额达到样板总值25倍时,样板货款将全额返还(样品货款于销售计提中扣除)。
3、产品样板款的返还方式:采用以货款形式支付。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店面装饰设计和装修施工指导。但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平面图,同时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进行。
5、新店开业:甲方有义务提供销售配套资料:
(1) 免费提供销售配套资料:①经销授权牌 ②标准色板手册 ③专卖店运作手册 ④产品资料大全
(2) 收费类销售配套资料:①门角小样60元/个 ② 门框小样60元/个 ③踢脚线小样50元/套 ④荣誉证书50元/个
(3) 免费易耗销售配套资料:①产品宣传单张800份/年 ②投标书 免费 ③订货单10本/年 ④宣传图册
10本/年
注:产品资料大全每店免费配备1本,若需购买120元/本;宣传单张0.4元/份,5份宣传单张折合1份宣传折页,50份宣传单张折合1本宣传图册,宣传图册单独购买20元/本。
(4)其它:公司免费提供各种宣传海报设计方案。
6、若乙方在合同期内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在乙方界定区域内不享有同等待遇的客户,甲方不负责乙方二级分销商的一切费用。
7、甲方将向乙方每年提供小区样板间订单门 套、垭口/窗套 套,此类订单将获价格 折优惠。
(1) 小区样板间订单指乙方所在区域内新开发小区或楼盘头批装修客户定购甲方产品,并同意以其作为该小区或楼盘的样板间示范单位。
(2) 小区样板间订单销售不纳入销售计提中。
(3) 乙方必须提供该小区样板订单安装后的整体效果图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备案,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的折扣优惠,因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作为指导区域内“ ”牌木制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1、全年销售任务 万元(按折实出厂价计算。装车费、运费与其他附加费用不计)。
2、样品和处理品及低于正常价出厂销售的产品,不计提奖售货款。
3、按照销售区域的大小,经济情况给予乙方制定以下销售任务和全年固定销售计提。
乙方每季完成销售任务
注:(1) 全年销售金额按全年实际回笼资金计算:每年年底给予返还奖销计提。
(2) 现金折扣即下订单时付清订单总货款,可得到1%的折扣优惠。
(3) 奖售金额以货款形式支付,不能提取现金或银行支票。
(4) 预付款折扣指乙方单笔存入5万元以上款项作预付零售订单货款可得1%折扣优惠。
4、乙方全年销售甲方产品低于所定销售任务的75%或一年内有两季度只销售60%以下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取消全年奖售。
四、产品推广
1 乙方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备:
2、乙方店面需配备上网电脑1台,通过互联网与公司网站联网共享信息,便于沟通及推广新产品。
3、每店面配备精干销售人员(最少2名)专门负责推广销售“ ”牌系列产品。
五、乙方的市场零售价
1、在厂方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产品,以免引起市场混乱,违反本规定的按违约处理,我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权。由于擅自提高零售价格而导致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高于厂方预定标准的,所有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均由经销商负责。
2、严格按照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8.5折以上优惠销售,最高不能高于统一零售价10%,工程订单除外。
六、经营资料的提供
1、为了方便甲乙双方的对账,确定每月的28号为月结日。
2、乙方每月28号结算后,于当月30号前将当月《财务对账单》传真或邮寄到甲方财务。
3、根据甲方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主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乙方应维护“ ”品牌利益,不得以甲方的产品为样板自行订做其它厂家或品牌产品,损坏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声誉。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或取消奖售计提。
八、促进销售:
1、乙方要配备有足够经验的业务员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在本区域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促销等活动。
3、乙方应该在整个区域设立和维持多个展示店,用灵活多变的策略争取工程、零售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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