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工程合同(2)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本合同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
13.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3.4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而造成怠工的,竣工期限顺延。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5 如非特殊原因,开工令下达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进度规定完成相关工作量,经甲方三次书面告知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它
15.1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如确有必要,经甲方同意可分包。如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择队伍,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预算报价、图纸、投标书等均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但涉及报价与最终合同签订价有差异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15.2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议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15.3本合同一式伍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政府法制办、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各一份。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合同期内,如在非特殊情况下,出现下述现象,可视为违约,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相关责任。。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出现以下现象视乙方为违约:乙方在20日内未完成前池、蓄水池的修建并经验收合格;20天内完成主管架设并经验收合格;10天内未完成供水管网架设并经验收合格;10天内未完成各项附属设施的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同时并提交验收材料。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出现以下现象视甲方为违约:甲方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日内不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在接到经甲方代表签字的拨款报告后3天内不拨款给乙方。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饮水工程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目前,由于村头村完小地处高寒山区,学校师生饮水十分困难,基本全靠人力取水,每逢旱季直接导致影响正常上课。为了让学校师生喝上卫生、安全、优质的健康水,进一步提高师生生活水平,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进城合作的原则,就茶房乡村头村完小饮水工程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村头村校园饮水工程
工程地点:村头村完小
建设单位(个人):乙方
施工完成时间: 2013年2月28日
二、工程内容:
1、工程涉及建设新水池一个,乙方按甲方要求建设长3.3米,宽2.5米,深2.5米,用0.24规格转砌池,同时要求粉刷,水池由张世学负责,包工包料共7300.00元;
2、工程涉及饮水管道设施一套,乙方按甲方要求建设完成压水器、压水管、水龙头等设施,饮水管道设施由张学平
负责完成,包工包料共2700.00元;
3、饮水工程完成后由乙方保修,保修期为半年(2013年3月1至2013年8月31日);
三、相关事宜:
1、乙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施工中因施工责任造成不合质量要求,甲方必须及时提出,乙方应保证质量,负责返工修补并承担一切费用,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屋面渗漏等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保修一年。
2、甲方负责具体施工的监管监督,工程完成后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签具验收证明,由村头村完小管理;
3、乙方必须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正本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饮水工程合同范文3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连城县庙前镇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道安装及拦河坝,清水池等) 工程地点:连城县庙前镇
工程内容:新建水厂4座,扩改建水厂4座,新建拦河坝4座,清水池4座。铺设输水管网3㎞,配水管网64.381㎞。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 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闽发改农业[2011]663号 资金来源: 中央项目拔款及地方配套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新建水厂4座,扩改建水厂4座,新建拦河坝4座,清水池4座。铺设输水管网3㎞,配水管网64.381㎞。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12年 月 日(以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贰佰肆拾叁万元(人民币)¥:243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连城县庙前镇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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