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装修合同样本
随着经营环境及消费者需求的变化,门店所面临的竞争激烈程度,已经今非昔比,那么门店装修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门店装修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门店装修合同范文一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门店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2、施工面积: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工程价款费、清运费、搬卸费等费用)。
2、实际费用按最后使用结算。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否则将不与验收。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有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木工项目完工后,付工程总价款50%,计币XXX元,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所剩工程款XXX元。
2、本工程款项不含税收。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工程工期为60天,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误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5、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清理。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门店装修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店面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但所有的主材必须提供实样给甲方确认,确认标准需 与甲方提供的材料样板相同。
1.3 乙方所提供材料须能通过消防检验标准。
1.4工程期限____天;
开工日期 2010 年8月7日;
竣工日期 2010 年8 月15日;
验收日期 2010 年8月16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拾万伍仟元整___(详见:店面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施工图纸
2.图纸设计:
2.1乙方设计前,甲方必须提供准确有效的设计要求及乙方设计施工必要的要素:包括文字、图片要求、标志等。
2.2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设计出方案,乙方提供图纸包括: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消防图、电气图、剖面图及甲方所需要其它需要装修审批的图纸等。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甲方负责提供详细、准确的场地平面图、商场限高及准确的设计要素,如提供资料有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2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店面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确保甲方如期营业;
4.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商铺交付使用后一年内,乙方负责甲方商铺装修主体部分(如天花、墙体、地面及主要展柜)的开裂、剥落等问题的及时快速(3个工作日内上门)的维修,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但不包括如电灯不亮、表面脏污等正常损耗及人为损坏的问题的维修服务。
4.4办理商铺施工所需要的进场手续。包括:装修押金、施工人员进场手续等。
4.5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