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室内装修合同范本(2)
第五条 本协议收费及设计费支付进度
5.1 收费原则
5.1.1 设计室内面积约 3000 ㎡,按每平方米 200 元。(室内软装方案设计免费,外墙设计费,按50元/m2计费。)
5.2 付款进度表
5.3 设计费以人民币支票方式支付,税费由乙方承担,每次当月应付款数为上月核准计划数。
5.4 乙方到现场调研、汇报和到现场技术服务等一切开支以及税费均为乙方自理。
5.5 本协议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6 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对应金额的有效的设计费税后发票。
5.7 若本工程由我公司施工,我司承诺免收上述设计费,原支付的设计费用作为施工预付款。
第六条 双 方 责 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委派 为代表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代表甲方对信息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6.1.2 甲方按本协议时间要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若甲方提供文件资料不及时,则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认为不符合要求应于收到之日 3 日内以书面回复,并提出具体要求,否则视为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要求。
6.1.3 在设计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意见表达均以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进行修改。
6.1.4 每个阶段完成甲方支付完成阶段的设计费。每延误一天,应按当期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违约金。
6.1.5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5.2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6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并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6.1.6 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6.1.7 甲方和施工方对已确认的设计进行修改,需与乙方协商,才可施工。
6.1.8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既往的业绩进行本项目市场宣传,但必须注明乙方设计公司。
6.1.9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成果,未经乙方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获得赔偿。但如果出现6.2.2条款规定之情形及因为设计单位原因无法继续完成设计任务,甲方有权另外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已经完成的所有设计成果和文件版权归甲方位所有,甲方对此有权自由支配。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代表乙方对信息正确性和时限负责,提交设计人员组成名单。
6.2.2 乙方须正确领会甲方意图和要求,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时间、份数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深度及甲方要求的设计文件。方案设计不能体现甲方意图或经过 3次修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甲方除有权不再支付费用外,设计单位还应退还发包单位支付的全部费用和相应文件资料;同时发包单位有权追究因设计单位原因延误设计进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2.3 协议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4 乙方的设计图纸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法规,并遵循甲方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该部分设计费。
6.2.5 乙方进行室内设计时,应接受建筑设计公司的技术指导,设计文件必须得到甲方和建筑设计公司的共同认可。
6.2.6 乙方应从专业的角度在设计前,在不影响整体效果及安全的前提下,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分析,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控制在甲方指定的造价范围内,并与甲方一道研讨决定,甲方可按造价节省额的10%奖励乙方;如超过甲方的控制造价10%以上,则乙方无条件修改设计,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2.7 乙方应对新材料、新工艺进行综合评估,在总体不影响工程造价的基础上,注意提高装修档次,增加视觉效果。
6.2.8 乙方应确保施工图质量,图纸深度要到位。确保充分体现甲方的意图。同时不允许因设计原因导致浪费或返工,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损失累计占土建工程总造价5‰以上,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2.9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6.2.10 乙方的安装专业设计,应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合理运用新材料,努力降低造价,不得发生超过同类物业行态的造价情况,如有发生将以双倍超过费用支付违约金。
6.2.11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参加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出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协议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甲方及下道工序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12乙方应做好服务工作,保证及时与甲方沟通和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发现不合理或遗漏的设计时应及时无偿修改或补充设计。
6.3 乙方设计的基本质量标准:
6.3.1 设计合理,满足功能要求;运行安全可靠,技术经济指标适度。
6.3.2 计算完整精确;设计标准恰当;构造措施合理、便于选型、采购、施工、维修和管理。
6.3.3 符合设计深度,正确表达设计意图,设计文件齐全,图面完整(包括盖章、会签等)。
第七条 其 他
7.1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和建筑经济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甲方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制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如甲方委托乙方本协议以外的内容,费用另行商谈。
7.3 施工预算按安徽05清单报价,由于清单内人工费较低,需按安徽信息价“市场价”调整。
第八条 附 件
8.1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付清款后自动失效。
8.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之附件和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 日 日
标准室内装修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3. 使用性质:
4. 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 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m2× 元/ m2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 部位效果图 张,总计 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电话: 代表人:
现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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