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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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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装饰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分部工程,那么装饰工程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饰工程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装饰工程合同范文一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 室内装饰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项目:

  1、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图纸及预算项目施工。附:预算清单的详细项目及施工图纸。

  2、如中途增、减项目,甲方须向乙方下变更通知,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后,乙方可进行增减项目的备料、施工。并凭变更通知纳入第二期款项。否则乙方无权进行此项目的施工。

  3、乙方须按设计图施工,乙方若未按图纸施工,损失由乙方负责。无图纸的简单项目须按常规精心施工。

  五、 承包形式: □ 包工包料; □ 包工部分包料 承包总造价:人民币 (¥ ) 工程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施工天数: 个施工日

  2、因设计变更、中途增减项目、停电、停水或因气候问题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造成延期的,工期顺延。

  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时,返工费、材料费由甲方负担,工期顺延。所需材料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备料。

  4、甲方自理项目如外包门、门套、地板等,如不能适时到位,工期顺延,如造成施工等待超过7天,乙方不负责工地保卫及成品保护。

  六、 工程款付款方式(不含代购部分):

  七、 工程变更: 甲方在本工程中如因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有增减时,甲乙双方必须另行协商,并签订变更单作为依据附入合同内作为附件.工程总造价以变更后为准.。甲方在施工期间整体变更,若已施工部分必须重新施工,之前的施工费应由甲方负担,未施工但已备料者,甲方需支付该项目费用的20%。

  八、 双方责、权、利:

  1、甲方负责会同物业管理部门处理好房屋,验房中出现的问题,如漏水、墙弱电不通、下水不通、粉灰空鼓、开裂以及平整度、垂直度误差过大等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所定期限付款时,乙方可要求赔偿由此而承受的损失。

  3、甲方须提供场地及施工时的临时水源,电源,并办理有关物业、消防报建、环卫、城管等审批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因乙方违反物业装修管理条例造成甲方装修押金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4、乙方须按图纸施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所使用是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协商好木工、泥工、水工、电工、油漆工的工作,确保各成品、工艺符合《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甲方指定 为现场唯一负责人,乙方所有工作与该负责人联系,共同搞好该项工程。

  6、乙方施工中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必须限期整改,且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好成品与半成品。

  8、乙方在施工中保质、保量、按合同工期完工。

  9、乙方在施工中,水路必须试压后,且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且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

  10、乙方负责将施工产生的垃圾运送到物业部门指定的小区堆放点。

  11、乙方负责办理现场施工人员的暂住证及出入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12、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自身及甲方的人员、财产、设施的安全,若由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验收、结算:

  1、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前往验收,超过3日甲方不前往验收的,则视同甲方已经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当日内结清工程款。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部分工程,视为默认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而造成停工,误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

  4、结算以预算、变更单为依据,单价不变(按预算单价执行)。

  5、甲方付足工程款后,乙方当即办理场地交付手续。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总价的2‰,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因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因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十一、保修责任:

  1、保修责任为两年。保修期内,易损耗件、甲方自购件或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2、保修依据为甲乙双方认可的保修范围(预算施工项目)和时间

  3、保修事项发生时,由甲方通知乙方维修,乙方应在接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免费维修。

  十二、其它事宜: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合理的方式协商解决。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合同范文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香榭华庭项目部办公室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香榭华庭办公室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原高压开关厂)。

  3、工程范围:香榭华庭临时办公室装修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为: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工程承包内容为:包含办公室装修图纸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价。

  本工程合同金额: ¥56000.00 (大写 伍万陆仟元 )。

  四、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及材料的品名、规格及厂家,确需变更时应获得发包人代表书面批准。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项目变更按实调增或调减(非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调整的计算方法同合同书计价方式。

  4、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在正式施工前提出合理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后执行。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完工后,一周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2.付款前必须乙方同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同等金额的发票。

  六、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工程质量的评定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如果工程质量达不到乙方承诺的质量的等级标准,将对乙方处以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的罚款。

  七、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3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4月7日。

  2.承包人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施工,并严格按照各个施工节点控制工期,若出现节点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必须采取相应赶工措施,由此增加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全部损失,并处1000元/天罚款。

  3.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必须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方可顺延工期。

  因乙方原因工期拖延时间超过合同总工期的1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材料设备的采购

  1.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验收认可后方可进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场。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且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中发现以次充好的要清理出场,并进行处罚,处罚时按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总价的百分之十进行罚款。

  九、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1、甲方代表

  姓名: 周贵春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1、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2、乙方代表

  2.1 姓名: 李杨 职务:项目经理

  2.2 承包人授权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所有文件、资料的签字等行为视为承包人的行为,承包人予以完全认可。承包人现场人员安排必须满足施工现场要求。

  十、其他

  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置专职安全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施工期间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甲方提供水源、电源接口,水表、电表及表后管、线由乙方安装,水费、电费由乙方支付。发包人在给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分别按水、电表实际用量和有关收费标准结算,扣除代承包人交付的水电费,水电费的线路损耗由承包人承担。

  7、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及时向总包单位进行资料移交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进行相关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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