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装饰合同协议书
装饰是起修饰美化作用的物品,室内装修装饰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室内装修装饰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权属(房屋所有者姓名):
1.3 工程结构面积: 。
1.4 工程其它状况,如:是否为清水房、二手房,需保留部分详细说明:
1.5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 (1) _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及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及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6 工程期限 天
1.7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装饰设计图。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委派 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 开工前 15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 负责协调装饰公司邻里的关系;协肋乙方做好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3.7 对现场已有所损坏的地方或物品,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明确告知。
第四条 附则
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4.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范文二
发包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占有的房屋委托乙方装饰装修一事,经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资质条件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合法占有拟装饰装修该房屋的有效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的条款、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1.2乙方向甲方出示具有承揽装饰装修工程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
第2条 装修工程概况
2.1房屋结构和面积:厅厨卫;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2.2工程内容和范围:
第3条 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1)乙方包工包料;(2)乙方包工甲方包料;(3)乙方包工甲乙双方部分包料的第 种承包方式,具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材料明细表或预(决)算书为准。
第4条 工程期限
4.1工程期限:自月
4.2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自供的材料拖期或者修改、增加工程量达2个日历天以上的,工期应据实顺延。
第5条 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以本合同签订时的工程范围确定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5.2加帐工程:因工程变更而追加的合同价款,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加帐明细为准。
第6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6.1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30%,即 待瓦工项目完工后木工项目开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即 元;待木工项目完工后油工项目开工之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即 余款10%连同因工程变更而由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价款定于验收合格后2日内(移交前),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6.2甲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经乙方催告后5日内甲方仍不付款的,乙方依据合同法第67条所赋予的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其施工履行,直至甲方支付拖欠的款项为止。如果乙方不拒绝其施工履行,则由甲方15.1项约定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7条 施工图纸
7.1双方商定采取:(1)甲方自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2)
由乙方设计施工图纸的第 种方式,具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第8条 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8.1指派并有权与乙方进行业务联系,办理登记、变更、签证、验收、结算付款、移交等手续。
8.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管理公司(含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如需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依规办理),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8.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的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8.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搬移或其他保护措施。对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及时清运,如无能力清运可委托乙方清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8.6负责的自供材料应及时到位,确保质量合格;对乙方所供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8.7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8参加隐蔽工程、中间环节和竣工验收,并在有关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8.9按时如数支付应付款项。
第9条 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9.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并有权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办理变更、加帐、签证、工程交验、结算收款、移交等手续,协调、处理施工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9.2在参加甲方现场交底的基础上,拟定施工方案,并在征求甲方意见后实施。
9.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由乙方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9.4工程一经竣工,在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9.5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9.6精心下料,合理地使用材料,减少损耗,并妥善地保管好材料。
9.7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确保整个工程符合图纸要求和质量标准。
9.8保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并做好竣工移交前的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10条 材料供应
10.1无论甲方还是乙方提供的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如果因一方执意坚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或者有质量问题(包括规格差异等)的材料、设备,应由双方签署备忘录,并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0.2如果由于甲方自供材料拖期(包括因质量问题更换拖期),按4.2项执行。
第11条 现场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
11.1无论甲方还是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包括作法说明、施工方案等)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如果由于设计的原因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由设计提供一方承担其赔偿责任。
11.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令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否则,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其赔偿责任。
11.3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环保等有关规定进行。凡需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监护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否则,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其赔偿责任。
11.4乙方对施工中使用的固体、可燃液体材料等,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11.5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工作有序、日产日清,并做到无酗酒闹事、无打架斗殴、无侵占盗窃等违法犯罪,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2.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质量合格标准以上。
12.2凡属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和上道工序完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履行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视为对乙方自行检验过程及结果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