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施工合同(2)
6、本工程具备隐备条件和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呈报的施工记录经双方现场施工人员和监理签字后视为验收合格;
7、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交叉作业等因素造成施工降效、误工、窝工,工期顺延,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本工程截水帷幕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
9、基坑截止帷幕未施工完之前,严禁开挖土方和抽取基坑内外地下水;
10、承包人已竣工工程在后序工程施工时造成的破坏,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补充协议。
二十、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保存两份。
二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4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合同订立当日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基坑施工合同范文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汇金公馆B栋基坑临时支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汇金公馆B栋地下室基坑临时支护工程。
2、建设地点: 城关镇建设路 。
3、工程内容:承包人承建发包人 基坑临时支护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围
1、承包方式:采用单价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范围:
1)、50mm厚C20高压喷射细石混凝土。
2)、机械成孔Φ130,放入 Φ16锚筋、M20砂浆注浆、Φ14钢筋压筋,再加Φ6@200×200钢筋网再喷100mm厚的C20细石砼。
4)、喷面的所有Ф50PVC泄水管。 5)、基坑边坡的人工修整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5月21日总工期为15天(为有效工作天数)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工程。
六、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结算:以工程量(发包人签证确认工程量)×单价+签证其它工程量
2、发包人在承包人全部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金额的95%计人民币壹拾玖万园整(¥190000),发包人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三日内完成计量和结算余款在地下室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及畅通的场内施工道路。
2)、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使用场地。
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生产进度计划。
5)、乙方人员统一佩戴安全帽并服从甲方管理。
八、施工管理及协调
1、为加强现场管理,承包人的现场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听从发包人的统一调度,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督和检查。
2、承包人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发包人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若发生上述事件,承包人应自行与责任方协商解决。
3、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防护要求做好施工防护工作,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承包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九、违约责任
1、若因承包人原因而致该工程工期延误,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2、以上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4、超出双方确认工期5天视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由双方签字、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和签证应由发包人签字、加盖公章。
十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当事人一方可提交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基坑施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担 工程中深基坑土钉墙支护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及基坑降水工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
三、预计工程量为 ㎡,完工后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基坑外翻沿部分按 元/㎡计算)
四、工程内容:
五、付款方式:
六、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和甲方设计变更及土方开挖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相应顺延)
七、工程量结算及价款结算:
1)工程量按设计施工图纸、实际开挖坡度及实际支护面积计算。
2)工程价款结算: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土方开挖图纸、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地质详堪资料、设计要求等。并负责质量和检查,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有权令其停工、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对施工道路畅通负责,但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月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3、甲方应指派工地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协调周边关系,指派 为现场负责人。
4、甲方有权代付民工费用,代付费用从乙方应付款中扣除。
5、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或换人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甲方应协调土方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分层开挖,严禁在-4.5米以下土方开挖时一次挖土深度超过3米。
九、乙方责任:
1、乙方承担基坑支护及降水的设计费用,并委托有资质的岩土设计单位进行支护设计。按建设部要求做到谁支护谁设计谁负责的原则,并对基坑支护和降水后使用的安全负责。
2、乙方必须自行施工,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因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按工期要求按时完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若工期延误,按 元/天进行处罚。
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甲方统一的施工顺序组织施工,按指定地点搭设临建,并保持临建及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5、乙方必须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及基坑监护检测等工作,施工期间在施工区域内由于乙方安全防护及基坑监护不到位所引发的任何人身伤害、机械事故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应接受甲方现场人员和有关监理的监督检查,乙方指派 为现场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
7、基坑支护使用的安全责任:乙方应对基坑支护后的使用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应全程负责监护、监督、观测等,随时报告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及时进行处理。基坑支护后应确保甲方基础施工阶段的安全。安全期限为回填土方完。若基坑支护在使用阶段出现塌方等事故,造成人员、设备、材料等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工程用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施工图设计要求,并附有合格证。水泥用众喜牌,钢材用“八大钢厂”或龙钢。材料进场必须由甲方或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不合格材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场外并重新采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该施工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十三、该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单位:甲方代表:日 期:银行帐号:开 户 行:电 话:
乙方单位: 乙方代表: 日 期: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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