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实用范文>合同范本>承包合同>

宾馆装修合同(2)

翠梅分享

  11.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7 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1.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__1 年,有防水要求的屋顶、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 5 年,电路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2 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保修。保修范围包括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辅材及配件。但因人为损坏、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甲方自理。超过保质期,乙方收取合理的维修费。含材料及工资费用。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2)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一次性支付(扣除工程保修金)。

  12.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7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2.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3.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3.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款项的___0.1__‰计取。

  13.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1000__元。

  13.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2)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几项具体规定

  15.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壹万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5.2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一般材料的损耗率应不高于 %,特殊材料损耗率的约定: 。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损耗超出以上约定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5.3乙方任何采购、购买、租赁、借款、招工(征用)等经济活动均必须以乙方名义签约、结帐、付款,甲方对乙方不提供任何担保。如乙方发生合同纠纷或任何经济纠纷,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工作联系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办理经济往来。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10万元,工程完工后3日内不计息退还。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甲方且甲乙双方办清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结算保修款后有关保修条款亦自行失效。

  17.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7.3 本合同一式__肆__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__份。

  17.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 日

  宾馆装修合同范文三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贵州省瓮安县格泰国际大酒店设计与装饰装修施工工程

  二、工程地点:贵州省瓮安县银盏乡

  三、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方案图纸设计与施工;双方确认的清单单价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装修。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贵州省瓮安县格泰国际大酒店设计与装饰装修工程(含装饰装修、消防工程、给排水、中央空调、园林、外墙、机电等)的施工。具体装修内容是按甲方确认的方案图及双方确认的清单范围进行施工。

  二、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税费形式承包本项目。

  三、甲方包报建,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报建相关的资料,并配合甲方进行报建的相关工作。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工程施工保证金200万整,乙方进场正常施工7天后甲方(无息)支付乙方150万作为乙方的开工组织费,剩余保证金于本工程全部完工后7天之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四星合格标准。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必须在工期要求范围内进行整改。

  二、总工期为 天内完成设计与施工,达到甲方质量要求。

  第四条: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室内外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第五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开工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工时间以具备开工条件,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经乙方现场管理代表签收为准。

  二、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 。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发出开工令后二日内必须进场作施工部署,甲方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楼面交付乙方。最晚不得迟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工。乙方如逾期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天二万元的罚款。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可由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按时完工并工程质量较好,甲方可奖励人民币十万元整,总罚金额不超过50万元整。

  三、乙方进场施工未达到甲方合理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甲方第一次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追加人工按质按量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如乙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清退,已完成工程量按30%结算,并扣除乙方所交50万工程保证金作为对乙方的违约的处罚,乙方自接到清退通知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退场。

  四、乙方确保该酒店于2012年10月1日试营业(含客房100间、迎宾大厅、外观(含主楼和副楼外墙、停车场景观及绿化、门楼)、宴会大厅及部分包房、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厨房设备等,以上于2012年9月20前交与甲方使用),如未能营业,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工程价款。

  第六条:材料的供应

  材料由乙方采购,单价、品牌、色质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并双方封样,乙方方可采购,如与封样不符,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价

  一、暂定总价:以甲方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总价为准。

  二、计价方式

  1.本工程按成本加 %利润计算。

  2.工程量的计算:根据竣工图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 按以上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包含的内容:人工费、大型机械费、材料费、材料加工、以及钢型材除锈防腐费、吊装费、卸车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合同工期内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前清洁费、现场经费、综合管理费、利润、及其他合理费用。

  4.包干单价不含配合费,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主体单位。

  5.主体单位的配合内容为:详见第十一条。

  6.由甲方提供水、电源,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7.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

  8.乙方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乙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土建、装饰施工界面进行勘测、交验、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备案;若甲方未及时组织四方进行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三、 调价方法:

  本工程人工费按贵州省2004版最新工程计价定额为标准,工程完工后按实际施工面积套算(如定额上无子项目的分项工程按双方协议的市场价格结算)。

  第八条:竣工验收及结算

  一、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审查后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7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7天内通知乙方。

  二、甲方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

  三、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四、甲方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和结算。

  五、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已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备料款。

  (2)乙方进场施工两个月后申请首次拨付工程款,甲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给乙方,但是客房100间、迎宾大厅、外观(含主楼和副楼外墙、停车场景观及绿化、门楼)、宴会大厅必须达到50%以上的工程量,以后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两月30日提交本月工程量清单和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甲方于次月5日前审核并按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给乙方,直到工程全部竣工。

  (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拿到竣工验收合格证,办理工程结算之日起60天内工程款付到总工程款的97%。

  (4)剩余总工程款的3%作为保修金,如在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或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维修,保修期满后七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如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将以乙方的质保金作为维修费,期满后退还乙方时扣

  除已使用的维修质保金,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在保修二年期满合格后一次性将3%的工程维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场地移交标准:

  垃圾清理干净,楼面不得留有浮渣。

  第十一条:施工配合和总包服务内容

  1、甲方协调总承包单位消防电梯(仅此大型设备)供乙方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大、中型设备除外),乙方对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须服从甲方的整体安排,乙方须对室内垂直运输设备进行保护,由乙方承担因室内垂直运输设备保护不利造成的损失。

  2、乙方必须及时将垃圾堆放至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地点(但甲方与总承包单位指令出现矛盾的,以甲方的为准),乙方负责自身的施工垃圾外运;若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甲方工程师的见证下,总承包单位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甲方可以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总承包单位。

  3、总承包单位提供水电源点 (如不能提供水电源点,也可按总承包单位现有水电源点情况适当提供,但须满足本工程施工接取水电源的需要),乙方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缴交给主体施工总承包人。

  4、总承包单位及时提供装修工作面以及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及轴线(垂直线)。

  5、乙方进场施工时,在甲方或委托的监理组织下,乙方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范围、条件及相互责任。

  6、总承包单位负责土建修补工作,因乙方原因而需要重复打凿所产生的修补或由于乙方的错误而导致的返修、返工等引起的修补,由乙方自行修补并承担费用。

  7、乙方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排栅、场地等,应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搭建(施工现场不许搭建生活设施)。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乙方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甲方授权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三、乙方应至少任命一位称职的项目经理常驻工地,作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此项目经理的人选必须经甲方审批。

  四、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从事同类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5年以上,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甲方任何发给此项目经理的指令将视为已有效地发给乙方,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技术负责人并具有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天离开工地现场超过8小时,必须向甲方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乙方项目经理离开期间,乙方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

  六、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日历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三天的,每超出一天,乙方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此后每天的违约金按200元递增;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力指令乙方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或班组,乙方必须服从并执行。

  七、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见合同 附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必须做好现场已完工项目成品保护工作,若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出现问题,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整改、修复或赔偿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修复费用。

  二、甲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为: ; 乙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为: ,一方依本地址向对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对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所产生的责任由对方承担,非过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对方。

  三、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索赔外再收取本合同总价款 1 %的违约金 。

  四、本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包括以下情形: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2)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3)其它异常事件(包括经区以上政府确认的恐怖事件、造成区级以上一定范围恐慌的事件(如“非典”)等);

  (4)6级以上地震;

  (5)一周内8级以上大风累计超过8小时;

  (6)日降水量100MM以上的暴雨;

  (7)4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零下10摄氏度以下的严寒天气;

  (8)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人的过失)通知停工或间断施工(如雪灾、高考等);

  (9)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8小时。

  五、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通用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括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第十四条:通用条款约定

  本装饰工程合同通用条款按照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六条:附件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与传真: 电话与传真:

  

看了宾馆装修合同的人还看了:

1.最新宾馆装修合同范本3篇

2.宾馆装修承包合同范本3篇

3.酒店装修承包合同模板(2)

4.签订酒店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5.最简单装修合同样本

138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