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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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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风工程是送风、排风、除尘、 气力输送以及防、排烟系统工程的统称。那么签订通风工程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风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通风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充分协商,甲方将广场商业及住宅小区通风工程发包给乙方安装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制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材料设备的供应和安装调试施工;提供安装资料;质保期限内的系统维修。乙方的具体工作为达到交付具有完备使用功能的通风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或因甲方方案改变涉及的工程量。

  四、承包工程合同价:
五、工程结算价的确定:

  承包工程合同价为固定总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除发生本条约定的设计变更外,不因工程实际交付前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任何因素的发生或变化而调整。

  设计变更(签证)所涉变更费用(签证)按《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2003)和相关文件及优惠结算(取费按三类短途)。

  乙方的具体工作为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涉及的工作,且本条约定的固定总价及(如发生)设计变更费用,是为完成具备完备使用功能、达到实际交付条件的通风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 凯旋国际广场(通风)

  注:镀锌薄钢板风管钢板厚度按设计要求,1250材料、设备按照甲方认可的质量及单价执行。施工所需的所有甲方认可质量和单价的材料、设备及所有其他材料的购买价格及采购管理费均已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内。壹仟元以内的单项变更不再调整费用。


六、合同工期:

  按凯旋国际广场商业、住宅小区工程工期要求。

  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日竣工。如开工时间发生变化,以甲方下发进场通知单为准,总工期不变。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可相应顺延工期。顺延期限由双方及时协商并形成协议。

  七、工程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消防安装施工规范》和公安部颁发的《消防工程安装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质量验收合格。其中地下室通风工程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通过洛阳市消防验收合格。

  2、乙方应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和检查。

  3、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规程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消防验收所需的通风、排烟、防火卷帘门等所有相关安装资料交给消防施工单位,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报验,检测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5、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合同范围内工程质量不能达到一次验收合格造成的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若因其它施工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工程质量不能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协助乙方向其他施工方索赔。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中必要的水、电源临时接点和材料堆放地点、临时库房。保管保护工作及费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等各单位之间的配合,配合费用由

  3、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并及时报送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土建施工,接受甲方协调指挥,并在合同签定后派出技术人员配合、检查施工现场有关予埋与留洞等事宜。

  4、如施工中出现变更,以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单或甲方认可的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办法结算。施工中出现返工、拖延工期,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

  5、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纸、材料设备合格证、施工中的隐蔽记录及验收中所需资料一式五份。

  6、乙方必须配合消防工程的安装、联动调试及验收,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7、乙方应按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9、此工程项目经理由 (手写签名)担任。
九、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内容内的材料、设备均按甲方指定品牌由乙方负责采购,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甲方要求,须经甲方和监理认定质量后方可进场。

  2、变更部分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其厂家、价格须征得甲方的认可。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到达现场后组织人员卸货。 3、乙方应按甲方指定通风工程的设备、器材品牌采购。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甲方指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和外观必须与甲方认可的样品一致。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甲方要求,并且为中国消防网上产品,须经甲方和监理认定质量后方可进场。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设备,在进场时由乙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由乙方负担。国家规范要求进场复试的材料、设备按要求进行复试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2、工程量完成50%,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合同价的30%的工程款。

  3、工程全部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累计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50%的工程款。

  4、安装调试完毕、系统经消防监督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且取得验收合格证、工程结算经甲方审计认可后,七日内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5、剩余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质量保证期为二年,自取得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结清。

  6、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正规的建筑安装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相应支付,且乙方不得中(终)止履行合同。

  十一、 工程保修:

  乙方对合同范围内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二年,终身维护,保修期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属乙方供货产品质量问题或施工质量问题,乙方为甲方提供无偿保修,并配合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查以及履行乙方投标书中承诺的内容。二年保修期后,双方签定维保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维保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确定的时间到场履行保修义务,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应承担1000 元或5000 元的惩罚性违约金;拒不履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替代维修,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能满足扣除的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十二、其它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中,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行贿或变相行贿。如果乙方有向甲方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行贿或变相行贿的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自愿向甲方按合同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因此解除本合同且不必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并且取消乙方以后参与竞标的资格。

  2、除不可抗力原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视为根本违约,违约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给对方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同时合同终止。

  3、甲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函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

  6、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三、特别约定

  1、乙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事项有参与处理、确认责任、费用和损失的义务。

  2、除项目经理外,乙方指定地址 、手机 、电子邮箱 作为甲方与乙方联系的其他途径(并保证该地址、手机、邮箱在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处理完毕前为可有效联系的联系途径),甲方的通知、指示、告知等任何信息可通过该联系途径发送。乙方联系途径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使联系途径持续畅通,或因乙方违反本条第1款的约定,乙方承诺甲方可向以上联系途径发出有关通知、指示、告知等信息,且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本合同所称书面方式包含手机短信息和电子邮件。

  3、如乙方违反本条第1款的约定,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向乙方指定的联系途径发送纸质函件或电子函件或手机短信,函件或短信所载明的有关的事实、责任及涉及的费用、损失,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如甲方发送了函件或短信,发送行为本身即作为乙方存在相应违约行为的证据。

  甲方:乙方:年月日:

  通风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二

  建设单位:福建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甲方将“金科御苑”消防,通风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金科御苑

  1.2工程地点:南平浦城县

  1.3建筑面积:1#、2#、3#楼共约,以实际图纸为准。

  1.4设计单位:嘉博(福建)联合设计有限公司

  1.5监理单位: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6乙方在签定合同时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场施工后无息退还 壹拾万元(¥10.0万元)人民币,验收合格后再无息退还 壹拾万元(¥10.0万元)人民币。

  1.7程承包内容和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组成部分

  2.1 本合同所有条款

  2.2 施工图

  2.3 本合同附件(承包内容及工作界面范围)

  2.4 工程包干决算书

  三、施工准备

  3.1 甲方驻工地代表

  3.2 乙方驻工地代表

  3.3 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施工图

  3.4 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紧密配合,协商施工区域的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等事宜。

  3.5 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报送甲方。

  四、工程期限

  4.1开工时间:以能提供乙方施工工作面为开工日期,并书面通知乙方。

  4.2竣工日期:与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含总体竣工)时间同步完成。

  4.3乙方应配合工程进度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延误主体施工,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

  4.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以甲方现场代表签证为准,工期相应顺延。

  4.5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质量

  5.1本工程质量要求:5.2乙方应负责所承包施工的消防,通风工程通过消防部门综合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并配合甲方内业归档。

  5.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变更图纸须经甲方,设计单位及消防部门认可,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督。

  5.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原材料变更必须经甲方,设计单位同意,并经甲方或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后,方可隐蔽。

  (3)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工程完工时,应会同甲方,监理等进行消防工程的质量验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及服务,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意见书之日算起(验收时若因土建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验收不合格,则保修时间按消防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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