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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第二轮复习计划怎么写

欣怡分享

  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大门的敲门砖,想要通过考试可没有那么简单。那么对于司法考试怎么有效的进行复习呢?请看下文,以下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司考第二轮复习计划,希望可以帮到你!

  司考第二轮复习计划

  一、真正了解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题目的设置,主要针对三个要素:

  1、记忆要素

  司法考试最大的困难在于记忆,考的最多的也是记忆,特别是精确记忆。解决记忆问题,常见的方法如下:

  (1)缩减记忆量,比如采用标注关键词,做记忆口诀的方式。

  (2)及时复习,通过即时回顾来强化记忆。

  (3)复合型记忆,有的人利用听觉记忆效果好些,有的人利用视觉记忆效果好些,但是大多数人边听边看或者边说边看记忆效果最好;所以听法律敎育网司考课程时,重要部分要在提纲或讲义上做标记,看书的时候,关键的字句最好能读出来。

  (4)总结归纳、制作表格分析图、用彩色的笔划出重点记忆的词句等,用多种方法记忆,形成立体印象。

  面对这么多的记忆方法,其中一定有适合你的,或者你能受到启发创造新的记忆方法。

  2、分析要素

  在一道题里面考察不同的知识点,或者在一道题里面考察相似知识点的比较,这就需要平时加强对此类问题的思考。更多的情况是,在事实和法条的比较对照中,搜索相应的法条,以及将事实转化为法条对应的情形等。

  司法考试难度逐年加大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大题目的分析要素。也就是今年所谓的“客观题主观化”的倾向。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难度在于是否适应这种考察方式。熟悉了也就不觉得难了。

  3、技巧要素

  (1)司考历年真题:很多技巧真的是别人告诉你了你也不会的,特别是第四卷的真题,做上一遍的真题,你一定会发现自己忽略了重点,而纠缠于不得分的地方,所以从司考真题练习中总结技巧是很正要的。

  (2)模拟考场。完全按照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考试模拟,让自己提前适应考场状态。

  (3)学习他人做题经验。借鉴他人的经验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提高复习效率。

  (4)临场应试一些问题:先检查试卷发放正确与否;条形码要按规定贴好; 答题卡的填涂要规则;卷四的作答要仔细,避免涂抹。争取不要在这些形式问题上失分,影响成绩。

  二、备战司考的指导思想

  司考成功的关键是自己要通过分析自身的特点及优劣势,安排好自己的复习计划。成功与否不在于有无明确的目标,而在于是否找到了一条实现目标的可行之路,成功永远属于目标明确而又辛勤努力的人。

  指导思想:一个字“熟”,熟能生巧。

  一熟教材(即: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册,俗称三大本),二熟历年真题,三熟法条。备考计划一定要围绕着教材、真题、法条来进行安排。司考只是一场资格考试,以过关为原则。司法考试每年都有大纲和辅导用书,出题范围不会超出大纲。所以,找到一种适应自己的学习方法,以熟悉教材为中心,抓住历年真题和法条这两个基本点,让自己朝着读熟、读透教材这个中心走下去,那么通过司考是很有希望的。

  三、科学复习备考

  很多人也的确知道司考该学习什么,也的确知道很多复习的好方法,但是就是考得比别人差,屡考不过,关键在于学习效率。如何提高复习效率呢?要注意以下几项:

  1、保持学习的针对性、目的性

  复习司法考试真正重要的是:“学到的就是要考的知识”。读司考书籍、听老师讲课、做练习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司考,直接目的是掌握司法考试要求掌握的知识。所以,高效的学习特别需要针对性、目的性。

  司法考试学习的针对性、目的性有两大来源:

  一是历年真题,重者恒重,对哪个部门法无从下手时,看看历年真题吧,无非就是那些知识点,有时还可以依据历年真题推测尚未考过的知识点。

  二是今年的考纲,因为今年的考纲对每个知识点都标注了掌握程度、内容,到目前为止,司考大纲还没有出来,建议大家可以及时关注法.律教育网的信息,因为我去年就是在法律敎育网第一时间看到司考大纲的,整理的非常漂亮到位。

  学习方法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之分,也是讲针对性的问题。同一个知识点,看书、听课、做题完全都能达到掌握的目的,只要你能理解书的内容,听得懂老师的讲授,题目做得明白。每个人都不一样,有的人光看书就知道了,有的人听老师讲课比较兴奋,还有的做做题就明白考点是什么。这个因人而异,根据自己的特点灵活掌握。2016年司考复习计划2016年司考复习计划。

  2、定计划计划很重要,“预则立、不预则废”

  首先,司法考试考察内容繁多,没有计划,下手难,进度更难以掌握,这就像工程一定要有蓝图一样。

  其次,有的人读着读着突然发现还有好多没念而时间却不多了,马上就手足无措,剩下的时间就在惶惶中度过了。所以有个计划就会不慌不忙,可以稳定军心,平静心情。再次,一步步完成计划,可以不断增强自信。

  最后,制定计划并经常核查检讨,能够保持一定程度的紧张感,保持高效的学习状态。 当然,计划要留有余地,以便宜行事;计划不适合自己目前的状态,也应及时更改。

  3、心理上的准备

  (1)心理暗示。不断跟自己说积极向上的话,激励自己。但是注意要同时保持两种心态:必胜的信念、轻松的心情。前者从以前的成功或自我暗示而得到的自信中获取,后者可以从时刻暗示自己不在乎输赢中获取。

  (2)平静应考,正常发挥。付出不一定成功,但成功必然需要付出,我们必须保持一颗平常心,坦然迎接司考。良好的心态有助于我们在考场上的发挥。

  司法考试备考范围

  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大门的敲门砖。那它考些什么?这是众多潜在的法律职业从业者热衷探讨的问题。下面笔者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科目为蓝本,帮助大家了解司法考试的考察科目及分值分布情况。

  1、试卷一考察科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2009年新增的考察科目,在卷一试题中占有较大比重,如单选题的前五道全部都是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此外,卷四第一道简答题更是直接考察考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领悟。该科目的总分达到了25分,俨然成为司法考试新贵;

  《法理学》一科考了7道单选题、6道多选题和4道不定项选择题,加上卷四一道25分的论述题,总分为48分;

  《法制史》依旧是考查分数最少的科目,共考了5道单选题、3道多选题共11分;

  《宪法》考了6道单选题、6道多选题和2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22分。

  《经济法》的分值比2008年增加了5分,总分达到45分,是卷一分数最高的一科,考查的形式是5道单选题、12道多选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三国法”方面;

  《国际法》考了4道单选题、2道多选题、1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10分;《国际私法》考查7道单选题、4道多选题和1道不定项选择,共计17分;《国际经济法》考查7道单选题、4道多选题和1道不定项选择,共计17分。“三国法”合计考查44分,与往年分值基本持平;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查了4道单选题、3道多选题,共计10分,是2009年司法考试中考查分值最少的科目。

  2、试卷二考察科目。

  《刑法》客观题考了20道单选题、15道多选题和4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58分;

  《刑事诉讼法》客观题考查18道单选题、14道多选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52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客观题考查12道单选、11道多选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40分。

  3、试卷三考察科目。

  《民法》考查了24道单选题、20道多选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70分,考查分值为各科之最;

  《商法》考查了10道单选题、9道多选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34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商法》的案例题继2008年之后,不再列入卷四进行考察,所以分值与去年的28分相比,没有太大增长。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共考查16道单选题、11道多选题和4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46分。

  4、试卷四考察科目。

  试卷四将考察科目以主观题的形式出现,其目的是考察考生的法学理论功底。该卷的考察范围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简答题20分、《法理学》简答题25分、《刑法》案例22分、《刑事诉讼法》案例21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20分、《民法》案例22分和《仲裁法》案例20分。综上所诉,结合各考察科目客观题部分,《刑法》总分80分、《刑诉法》总分73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分60分、《民法》总分92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共66分,与往年基本持平。

  司法考试入门知识

  绝大多数人对法律职业的认识皆源于影视媒体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在法庭中抗辩搏弈的精彩场景。在新闻媒体和影视作品的渲染之下,许多年轻人在童年时期就充满了对从事上述职业的向往,以至于在其青年时期就开始积极规划法律职业生涯。

  那么法律职业到底有那些?我国《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该条规定:为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因此,我国法律职业当然包括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四类职业。由于我国正在进行政治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为了填补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的现象,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归口管理机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资格的考核办法和申请程序,该办法的实施也相应的填补了社会各基层对法律服务人员的需要。因此,在笔者看来广义的法律职业当然包括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六类人群。但是,无一例外的是上述法律职业皆须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其中司法资格考试以其权威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处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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