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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改革方案(3)

文娟分享

  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改革方案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36号)、《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X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学校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以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为目标,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大力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总体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努力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向有机融合的转变,由注重知识传授向注重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转变,由单纯面向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学生向全体学生的转变,力争把海南大学建设成为区域性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教学、科研、团委、学工、毕业生就业指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心等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相关日常事务。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为本学院学生提供创业项目咨询、策划、指导,开展创业活动跟踪服务。

  第三章 实施路径

  第六条 夯实基础

  深化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效植入人才培养方案,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补齐短板,着力解决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突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协同推进,集聚创新创业教育的要素与资源,构建适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与成长的生态环境。

  第七条 专项基金

  设立海南大学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基金和海南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等,给大学生提供科研训练机会,对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帮扶。使大学生尽早进入科研领域。

  第八条 基地建设

  1.建立海南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训基地、海南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修基地等,为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创造良好成长环境。

  2.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九条 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1.充分认识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把握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科教育、素质教育、就业教育的内在联系。

  2.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和地方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协调创业与学习的关系;通过会议动员、政策宣传等方式宣传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1.建立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

  2.深入实施实验班项目、卓越班项目、大类招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定向班项目等五大类教学改革项目,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教育。

  3.探索建立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第十一条 全方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1.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的作用,鼓励教师和教学团队进行教学改革,在传统课堂中融进有利于创新创业素质能力培养的一切有利因素。

  2.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3.充分运用线上和线下资源,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讲座、报告、交流、参观等各种有针对性的培训,为学生扩大视野、提升创新创业动力和能力做好推动引导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1.建设一支高素质、多元化、专兼职教师队伍。选任一批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或拥有一定创业经验的干部教师担任创新创业教学任务。各学院至少要有一名教师或者辅导员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同时,聘任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创新创业专家充实教育教学队伍。

  2.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有计划地分批遴选创新创业工作相关干部教师参加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学习。通过选送外出或邀请创新创业教育专家进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班,对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的党政干部、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 打造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1.通过座谈、专家讲座、联系专业教师等多种形式给予学生帮助和指导,并开设KAB(了解你的企业)培训、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等短期培训班,培养和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

  2.条件成熟,将指派专业教师扶持若干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进行市场化运作,积极改善创新创业硬件条件,由学生直接参与管理,内容包括产品研发、区域销售、内部管理、经营模式等,给学生搭建实战的平台和制作的空间,实现从创新走向创业,从创新教育到创业教育的延伸。

  3.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平台,对具有可操作性的学生创业项目进行立项资助。继续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科研立项,扩大学生专业视野,增长专业水平。充分引导、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4.充分发挥海南大学大学生创新院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职能,深入开展“创新课程打基础”—“创新实践学动手”—“申报科研训练计划担项目”—“参加竞赛出成果”—“产学研结合促创业”的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

  5.充分利用学校产学研三结合基地、校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社会孵化器资源,拓展建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社会支持平台。同时,利用我校教师科研成果,与相关企业对接、合作,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指导下转化为可供实施的创业项目。

  第十四条 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1.设置创新创业奖励学分,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可转换为“创新创业选修课学分”、“素质拓展课程学分”、“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2.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奖励或发明专利的,经学校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的专长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3.探索个性化培养教学管理制度,推行休学创新创业,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改革学生学业考核评价办法。

  第十五条 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机制

  1.完善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开发新产品、举办创新创业报告会、指导扶持大学生创业实践等。对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工作,列为教学计划的课程组成部分,计入教学工作量。鼓励教师兼职担任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并给予相应待遇。

  2.完善创新创业奖励制度。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绩效纳入各学院、各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效果评估。对在创新创业教育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学生予以奖励,每年开展“最具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大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评选表彰活动,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争取各级政府有关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创新创业教育的现有资源,积极申报其他科研项目,争取更多的经费支持;与地方有关单位开展紧密合作,积极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成果转化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机结合,对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与外部支持,并逐步形成学校与地方互动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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