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差额选举办法
-差额选举,“等额选举”的对称,亦称“不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党委差额选举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党委差额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副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其、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 名,候选人 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那个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决定。
八、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唱票、计票、监票人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大会主持人审核确定选举有效后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复。
十一、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公布党委决定 党章第十一条 选举支部委员:发表意见、其他想法 履行选举程序
差额选举的基本信息
差额选举,“等额选举”的对称,亦称“不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在中国,实行差额选举制是由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上,提名中央委员会人选221名,实选204名,差额比例8.3%;提名候补中央委员183名,实选167名,差额比例为9.6%。
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差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差额选举是西方社会现今采用的主要选举方式,所以大部分西方国家的“大选”都不再指明是差额选举。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作为一项基本的选举原则,是从1979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