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执行存在什么问题
年休假是在2008年发布的休假制度,但执行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很多的问题,那都存在着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年休假执行存在的问题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年休假执行存在的问题
刘在一家企业单位工作,虽然在劳动合同里写明了工作5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在她向领导申请休假时,却遭拒绝,上司明白告诉她:要想休假,只能按事假处理,扣发当月津贴。并说天下哪有免费午餐?
小刘很生气,带薪休假本是合同中的明确条款,为此竟遭领导的一顿训斥,她很想为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事后一想,又不是少给了工资,就这么几天假,值吗?申请仲裁虽然似乎是出了口气,但可能也没法再在单位干了。这样岂不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据了解,有不少企业与小刘的上司一样认为,企业不可能提供带薪休假这类的“免费午餐”。这使得不少劳动者的这一权利受到了侵害。但在现实中,却很少有劳动者对此权利提出主张。记者在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到,虽然有不少劳动者就节假日加班工资提出仲裁,但就带薪休假问题却至今没有接到仲裁申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为什么却不愿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小刘的想法恐怕就是答案。
对此,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张晓涛认为,这说明目前劳动者自身对休假这一权利的重视程度很有限。在国外,带薪休假是劳动者一项重要的权利,劳动者受到侵权,会非常主动地捍卫这一权利。而国内劳动者还经常以“工作上挤不出时间”、“领导不休假,自己不好意思休”为理由主动放弃,这些理由看上去很敬业,却是对带薪休假的误解。这造成在休假被打了折扣或被“牺牲”时,劳动者自身却不以为然。而且,在他们工作中,劳动者对自身权利不以为然的情况并非仅限带薪休假问题,因此,他提醒劳动者应主动维权.。
当然,造成带薪休假名存实亡除了劳动者自身的原因以外,确实还有制度上的原因。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宋东分析说,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却一直没有出台。比如北京市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作5年以上,可以享受7至20天不等的年休假,企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但因为缺少相应的实施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成了一纸空文,或者被演绎得五花八门,执行起来随意性很大,尤其在一些中小型的三资、私营企业,推行带薪休假难度更大。就企业自身而言,职工休假势必造成岗位空缺,要填补空缺,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尤其对于一些工种专一,技术要求高的特殊岗位而言更是如此。所以在带薪休假这个问题上,企业有不少的顾虑。
宋东还说,当然,从理论上讲,带薪休假符合国际惯例人们利用带薪假期充分休息,或是安排度假旅行,这在某种程度上还能拉动消费激活经济,可以说是件多赢的好事。但是这一制度的实施,必须有配套的措施,解决好企业的实际困难,不然,职工的维权也将会受到很大阻力,并最终得不偿失。
年休假的实施办法解读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年休假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全体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工作积极性,保障企业不断发展壮
大,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XX公司的实际情况,规范休假管理,特制订本年休假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 年休假定义:是根据职工工作年限长短,结合其工作状况,给予职工一定的带
薪休假时间。
2、 XX公司在职职工,已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符合上述年休假定义要求,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三、 休假时间及计算方法
1、 工作年限计算标准:通常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进入XX公司工作时开始计算。
2、 对通过正式调动手续进入XX公司工作的员工,可将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3、 对在进入XX公司前已参加工作的员工,本人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可将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4、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具体实施办法
1、 职工申请年度休假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部门经理提出,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部门经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休假时间,报人力资源科审核,并上报申请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将《请假申请表》送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备案,必须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年休假获准后,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要安排好工作或交接。
2、 申请年休假的休息天数必须整数,不能以半天,一天半或者一天几小时等方式来申请;年休假平时可以使用,仅申请休息一天的年休假直接向上部门经理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要求进行审批,审批后每月汇总本部门数据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3、 员工休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需要申请事假、病假是,应首先使用年休假天数抵消请病假、事假的天数,冲抵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如当年的年休假已用完,或不足以抵扣,则按公司的考勤制度处理。
4. XX公司每年可根据业务的繁忙情况,结合各种国家法定节假日,统一明确可以年休假的时段,具体实施可采用自主申报或公司协商安排的方式,相对集中的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在公司规定的年休假时段内,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年休假天数情况,按照请假操作流程,向部门提出休假申请。
5、 各部门应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对员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请进行审核,不允许出现因为员工年休假而影响正常的部门业务开展,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请假申请表》提交人事部审核。负责销售业务的员工因工作时间特殊,销售部门可视实际情况集中安排员工在无工作任务或工作任务较轻时享受年休假。
6、 中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7、 高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8、 违反以上批假权限随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休假期间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 未休假等处理办法
1、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公历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导致不能休假的,经主管副总特批后的最多可延长两个月,经延期后仍未能休假或仍有剩余假期的,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已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 对已安排年休假,因个人原因不能休假,经职工本人说明原因,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以不休年休假,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均不再补休,也不给予额外补偿。
3、 职工已享受年休假,但出现本办法“三、5”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 制度实施及管理
1、 本年休假管理办法由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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