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存在的情况
新入职的员工都不希望有试用期,因为试用期员工的待遇和正式员工的还是有一些不同,那新人一定要有试用期吗,现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解答是否一定要有试用期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试用期存在的情况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往往都要有一个考察和试用的过程,以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了解、选择,这个过程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可见,新入职并不一定需要有试用期的。
约定试用期时间与合同期限有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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