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怎么办
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工作不易,且行且珍惜,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关于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补偿的情况,希望对大家有用!
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补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无权只和你签试用期合同,不和你签正式书面劳动合同。还有你的试用期为3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和你签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把你辞退,这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
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如果真的有证据拿出的话我告诉你这属于非近失性辞退,要辞退你的话也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要付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你2倍的半个月工资,也就是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实在是处理不了,可以去劳动监察机关维权
劳动监察机关维权的方法
准确地确定自己所在的用人单位的名称。
这很重要。其实不然,因为还存在一个劳务派遣的问题。有的劳动者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的。
那究竟如何确定呢?很简单,就是看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甲方写的是哪个单位名称,那就投诉这个单位就可以了。
找对劳动监察机构。
劳动监察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在省一级叫劳动监察总队,在地市一级叫劳动监察支队,在区县一级叫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管辖是分级管辖。中央及省属企业由劳动监察总队管辖,市属企业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辖,其他企业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
确定所在企业是哪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管辖,有两个办法
一是搞清楚该企业在哪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是在市社保局缴纳,则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若是在区县社保局缴纳,则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若是省属中央企业,则由省总队管辖。
二是拨打当地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了解。
前往投诉
想好自己要投诉的问题
带着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本人亲自前往,填写投诉书即可。
试用期自动离职
如是自愿离职很难要求赔偿金。如是违法解除,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款项。并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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