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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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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一般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间存在,违反了规定,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的条件,欢迎阅读。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条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对由于违反规定开具金融票证所造成的较大损失的危害后果持过失的心态。

  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损失,是指给本单位或者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也是过失(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列规定处罚。

  行机构应重视控制对公网点与储蓄所的汇路,注意控制和监督大额提取和频繁提取现金,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止在短时间内取走现金。

  金融票据诈骗犯罪防范对策

  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加强技防要重视先进科技手段在防范票据中的积极作用,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一是对银行票据统一制版、统一编号,使各种票据既利于识别,又难以伪造。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票据印刷的监督和管理,把好票据印制质量关。二是配备先进防假、辨假、识假的专用设备,改善依人识假、辨假的现状。三是积极探索现有网络技术在票据审核、辨认中的运用。特别是仿真印鉴已构成了对预留银行印鉴的最大威胁,尽快变革传统的、易被伪造的票据业务规则,积极推广和应用支付密码,和客户约定在支票、汇兑凭证和汇票申请书上加填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款项的条件。

  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银行业务人员,特别是一线票据业务人员,要强化业务学习,不仅要学习票据业务处理手续,更要熟练掌握各种票据的票面特征,尤其是各项防伪标识,更要牢记在心,提高识假能力。同时,各营业机构要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制约,防范内外勾结作假诈骗。要严格支付结算操作程序,加强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将空白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等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建立票据审核责任制,固定专人审核票据;建立防伪、防诈骗的激励机制,设立银行票据防伪、防诈骗专项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在银行票据防伪、防诈骗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其防范票据诈骗的积极性;建立银企联防制度,对大额款项的支付或受理中有疑问的票据和银行汇票申请书等结算凭证,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做好查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