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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丹凤分享

  为通过公示的方式催告相关当事人是公示催告,这是票据纠纷中特有的解决办法,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公示催告程序特点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开始必须基于权利人的申请,法院在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批准其申请并作出公示催告。

  (二)申请公示催告,以持有人持有的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为条件,而对其他事项的公示催告申请,则以利害关系人去向不明,需要认定有关情况为前提。

  (三)公示催告的申请权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持有人或权利人行使。所谓票据或其他事项的持有人、权利人具备两个条件:

  1、票据的持有或对事项的占有是合法的。

  2、票据或事项是在他手中丧失或情况不明的,即他是票据或其他事项丧失的最后持有人、占有人,仅对票据或其他事项主张权利的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可在以下两种情况上适用:

  (一)按照规定可以依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申请人向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二)其他事项丧失,持有人或占有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以有关法律有无规定为准。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是指票据以外的其他证券,如指示证券、提单、仓单、公司股票等。

  公示催告相关信息

  1、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票据的持有人学习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生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

  3、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人根本无法知道有无利害关系人,更不知道利害关系人是谁,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一旦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必须终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4、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从案件范围来看,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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