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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背书人写错怎么办

丹凤分享

  汇票活动中,承兑汇票背书人写错有什么补救办法吗,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承兑汇票背书人写错应该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承兑汇票背书人写错补救措施

  1、划线更正

  划线更正该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请其前手背书人用红颜色笔划线更正被背书人名称,并在更正后的被背书人名称上重新签章(财务章加名章)。如背书人“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将其签章栏的被背书人“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划线,另改为“XX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其上面签章。

  2、出证明

  除划线更正外,还要请被你写错名称的被背书人的前手背书人更正或出证明,票预安专业查询银行承兑挂失监控预警,以便维护自己的正当票据权利。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是有价凭证、设权凭证、要式凭证、文义凭证、无因凭证,所以持票人背书转让或者贴现、托收时,避免操作错误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企业正常资金运作。

  承兑汇票流程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用。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准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兑,该付款人则成为承兑人,就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不在汇票上签章,那么则不产生票据责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兑,并不对收款人承担责任,只是对出票人违反约定义务;形成违约,从而对出票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票据责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注意事项:汇票的承兑,只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适用。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也就不存在承兑行为。同时,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同一人的对己汇票,也不需要进行承兑。

  汇票纠纷的法律适用

  《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适用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民商事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有关行政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可以参照适用。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就应注意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有关行政规章时,首先要审查其是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只有在其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时,才可以参照适用。例如《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而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都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说明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并不无效。《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该条规定与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在适用时应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