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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天数计算方法是什么

俏霞分享

  带薪年假也是有自己的计算方法,因为时间长短也不是固定的,那是怎么计算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带薪年假天数计算方法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年假天数计算方法

  1、累计算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

  2、打折算

  (1)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工作已满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10天=4.2天。由于0.2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4天。从在新单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2)单位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到,年休假怎么算?

  对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

  这里确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带薪年假天数计算公式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实例解析】张三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张三在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张三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张三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特别提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实例解析】李四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李四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李四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李四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实例解析】这样简单的问题还用实例?你懂得!

  【特别提示】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给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执行。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关于带薪年假的规定

  一、哪些企业要休年假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要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另外,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年假一般休多长时间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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