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中医立法
在澳大利亚,中医一直是作为“补充医学”的一部分而存在的。澳大利亚的“补充医学”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包括了中医、印度传统医学、自然疗法、香薰疗法等多种除西医以外的医药和医疗手段。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澳大利亚中医立法,希望大家喜欢!
澳大利亚中医立法
近日,澳大利亚卫生执业者管理局发布消息,从本月1号开始,澳大利亚对中医、中药师进行全国注册管理,这使得澳大利亚成为第一个以立法方式承认中医合法地位的西方国家。本网连线环球资讯广播驻澳大利亚记者邓黎,介绍一下澳大利亚对中医进行全国注册管理的背景。
澳大利亚并非华人移民最多的国家,而中医药的发展却走在了西方各国的前头。2012年7月1日,澳大利亚在西方国家首先为中医药立法,正式承认中医合法地位。到如今,全澳已经有逾2500家的中医和针灸诊所,有合法身份的中医师可以拥有Doctor头衔并被赋予处方权。
记者:早在19世纪淘金热时期,中医就随着大批华人淘金者的涌入而进入了澳大利亚。但在很长的时间里,中医只在华人圈中流行。近些年,世界各国对中医的了解不断加深,尤其是中国对于中医的科学研究不断深入,使得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人理解、接受中医。据统计,目前在澳大利亚,有大约5000家中医及针灸诊所。中医在澳大利亚的普及和流行,是澳大利亚政府决定对中医和中药师进行全国注册管理的大背景。
2009年5月,澳大利亚决定把中医、中药师纳入全国注册管理。按照相关立法,从今年7月1号开始,只有进行了正式注册的中医、中药师,才能够在澳大利亚合法行医。在此之前,澳大利亚各州已经对中医进行了注册管理,现在则是全国统一注册、管理。
主持人:澳大利亚政府对中医、中药师进行全国注册管理,该如何看待这一举措的意义呢?
记者:毫无疑问, 澳大利亚政府的这一举措,首先是承认了中医药作为一门医学学科在澳大利亚的合法地位;与此同时,也把中医药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这一举措的实施与成效,将对其他西方国家对中医药进行管理起到借鉴和示范作用。
在澳大利亚,中医一直是作为“补充医学”的一部分而存在的。澳大利亚的“补充医学”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包括了中医、印度传统医学、自然疗法、香薰疗法等多种除西医以外的医药和医疗手段。近年来,随着中医和中药在澳大利亚的推广,澳大利亚社会对中医药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 中药也被列为澳大利亚“补充药品”中的重要门类。正是因为中医的影响日益扩大,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才正式成立了国家中医局,并公布全国中医注册标准,对中医实行全国统一注册管理。
主持人:那么这一举措对中医未来在澳大利亚的发展将产生什么影响呢?
记者:在我看来,将中医纳入立法管理本身,就是对中医地位的确认。但与此同时,澳大利亚政府如何管理中医药,才是中医药在澳大利亚前途的决定性因素。
目前,有不少在澳大利亚执业多年的中医师对政府的管理条例提出疑义,比如认为注册条件比较苛刻,审批过程冗长复杂等等。主要的抱怨则集中在对中医药师的英语水平要求上。根据相关注册标准,中医师的雅思考试每科都必须达到6分,才能进行注册;如果语言成绩不过关,则需要在执业时聘请专业翻译。一道语言关,可能把大量从业者挤出中医行业。这是因为在澳大利亚,专业翻译的收费相当昂贵,多数中医师不可能常年负担这笔不菲的支出。
当然,从长远看,每一项政策在推行的过程中都会有一个调整和适应的过程。可以肯定的是,未来中医在澳大利亚将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人们期待澳大利亚政府制定合理和可操作的政策,从而让中医更好地服务于澳大利亚社会。
澳大利亚的中医立法过程
从非法到立法
林子强的诊所,坐落在一条亚洲人聚居的小街上,药柜里有不少同仁堂等国内知名中成药厂的产品。墙上挂着患者送的锦旗,上面绣着“澳洲神农”。据说,来这家店的患者有三成是非华裔。
林先生在越南成长,从小跟随当中医的外祖父学习医术,背熟中医的各种口诀。后来在大学学西医牙科,但心里始终没有放下中医。自从1978年移居澳大利亚后,就改行从事中医,还到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习。当时,西方不接纳中医学理论,中医医师都是以开小药店来违法行医。不少完全没有中医底子的人,学习一个月的针灸、按摩也敢行医,严重败坏了中医名声。澳政府1989年出台的《澳洲联邦药物用品管理法草案》,严重影响了中医及针灸生存。他意识到中医不经立法就没有地位,从此就开始推动这一工作。
林子强为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钱财难以计算,还自掏腰包地请中国中医专家来,在澳大利亚进行权威的解释。为免得被别人说假公济私,他自己放弃从事中医的批发生意。期间该国中医界曾经有过分歧,有人提议效仿美国,推动立法允许针灸行医。林子强对此坚决反对,他强调中医药与针灸是中医不可分割的部分,必须要整体得到承认。
1983年,维多利亚州拟立法取缔中医时,他到处去游说议员和政要。他在有关听证会上据理力争,终于成功地化解了这次危机。在他的引荐下,该国有关官员到中国考察中医药行业,对此有了切身的理解。1991年中国春节那一天,《联邦药品管理法》终于将中成药列入可进口名单。
要让人们接受中医,就必须让其科学性得到彰显。1992年,在他的促成下,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设立“中医发展委员会”,并请人开始翻译中医教学大纲。1994年,该校又与林子强的母校——中国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在生物医学系正式开设了中医本科及硕士课程,这是全球第一个在西方国家的正规大学开设中医部,以及设中医课程。他们多年的努力一点点有了收获。
墨尔本所在的维多利亚州,于2000年5月通过了《维多利亚州中医注册法》。这是西方中医史上第一部中医法,令中医获得了与西医相同的法律地位,州政府还成立了中医管理(注册)局。林子强因此获澳大利亚联邦颁授“杰出贡献奖”。这期间,他自己在百忙之中用了7年时间,拿到了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博士学位。
2008年,联邦政府将原先各州自理的医疗业务统一管理,中医立法又面临争取联邦立法的更艰难的任务,林先生与州卫生部长到其他州进行游说。
2012年7月1日,澳大利亚联邦正式确认中医的合法地位!“全球第一个中医立法”落在澳大利亚,中医师有资格使用医生(Doctor)的头衔,并被赋予处方权。作为功臣的他,获得中医药领域惟一国际奖项——仁济杯“中医药国际贡献奖”。
更严格的规范管理
立法对于中医发展到底有什么实际效果呢?早在维多利亚州中医立法后3年,据有关部门调研时发现,中医从此越来越被澳大利亚人所重视,中医门诊量相对过去大幅增加。
澳洲北京同仁堂在悉尼、布里斯本和墨尔本开设5家连锁中药店。据调查,在澳大利亚约有40%的病人寻求非西医治疗,而在这些人当中,80%以上的人都是寻求中医治疗。立法后,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承保中医治疗保险,包括诊费和针灸费,治疗者可按比例由保险公司偿付在中医药方面就诊、吃药的费用。这是中医立法通过后,中医药在西方社会取得合法地位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中医同西医一样,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最早实施的维多利亚州中医药监管局负责对中医师(包括:中医师、针灸师、中药配药师)进行登记、评核、注册,处理相关投诉及对某些含毒成分的中药进行把关,为各大学中医系制定和批准课程大纲等。3年中有829人申请注册中医师,646人获得批准。广州、南京等国内中医药大学的毕业生,在那里找到了发展的新天地。而许多当地的中医师,也回国内的中医药大学深造,甚至拿了博士学位。
在高等教育方面,公立大学的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西悉尼大学、悉尼科技大学,还有三家私立大学都成立中医药研究所或者中医部,开设本科及研究生的正规中医课程,其学历被澳洲中医局承认。
张翼会长说,联邦立法以来,中医的经营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比如药店必须配备配药师,一些有副作用或者保护动物的药材不可以用。还有,过去出现医疗事故是民法处理,现在可能涉及刑法。
目前全澳注册中医师和针灸师是4494人,其中针灸师为1688人。
关于中医师注册管理,曾经引起较大的争议。因为,早期来自中国或者东南亚的中医师大多没有大学学历,甚至不会讲英语。当时,政府认为这两条是必要条件。但这可能令数以千计的从业者被挤出中医行业。在我们中医界的协调下,政府同意设立一个过渡期,让有五年以上行医史的、购买了专业行医保险的,可以获得注册。但从今年7月后申请的,就要有前面所说的条件,雅思要求7分以上。
这些制度不仅是针对中医,韩国、越南、日本等亚洲国家的传统医师也要到中医注册局去注册。
澳大利亚的做法,为其他西方国家对中医药进行管理起到借鉴和示范作用。林子强先生曾经应邀,到欧洲去介绍如何推动中医立法的经验。
中医药立法在西方各国方兴未艾
2010年,中医针灸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黄帝内经》《本草纲目》两部中医古籍也在2011年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已遍布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医药获得立法,成为西方各国中医药界的共同呼声。
2014年12月17日,匈牙利国会立法,使中医药行医合法化。今年9月18日,该国人力资源部颁布了中医药行医从业人员许可证发放的规定。规定要求:申请者需拥有中医药高等教育文凭、至少5年中医药专业经历,并掌握专业语言。
该国自1988年有第一批中医师进入,只有13名中国医生的行医资格得到政府批准。民意调查显示,匈牙利有25%以上的人尝试过中医疗法和中医药产品。
荷兰虽然还没有获得中医立法,但中医与当地其他医疗手段一样,几乎获得所有的医疗保险公司认可。瑞士将自2017年起推广全国性的中医考核,只要通过该考核就可获得中医师的资格证书。
然而在英国,情况就没那么乐观了。从2014年4月30日开始,中成药在英国全面停售。
美国则对中医的针灸疗法比较肯定,各州都以各种不同形式为针灸开了绿灯。
亚洲各国对中医药更为推崇,日本对中医学的应用有着悠久的历史,从事汉方医学、针灸及按摩的医师已超过10万人,现已有大部分汉方药可在健康保险中报销。新加坡现有中医诊疗机构1000多家,诊治病人总数占政府诊所病人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