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制定程序
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公开性、交涉性及自律性等几大属性。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立法》制定程序,希望大家喜欢!
《立法》制定程序
提出法律草案
《物权法》严格按立法程序制定
《物权法》严格按立法程序制定
提出法律草案要由有提案权的主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人民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议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立法议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列入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大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应提供有关资料,提案人应提出关于立法议案的说明。
审议立法议案
立法议案提出后,即进入审议或讨论立法议案的阶段。立法议案在提交审议前,可以将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立法议案涉及到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中国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立法议案的具体程序是:立法议案先经过人大会讨论,决定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议程。如果决定了,则提交人大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正式列入议程。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议案时,先由提案人作该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进行讨论,由法律委员会进行综合和修改,并向主席团作审议报告。主席团通过后,再提交大会表决。主席团如果有不同意见,可提交大会审议。中国审议向全国人大会提交的立法议案的程序是: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交会全体会议审议,或决定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会全体会议审议。会全体会议审议 时,提案人要对立法议案进行说明,然后先分组审议,再由全体会议审议。人大会审议立法议案通常进行两次,第一次是初审,第二次进一步审议,两次审议后再进行表决。
立法议案的表决通过
中国的立法议案由人民代表或人大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方式表决(按电钮)。一般立法议案应由全体人民代表或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民代表通过。
公布法律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会通过后,由公布。
《立法》制定程序基本概念
立法程序就是指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当过程,是限制立法者恣意进而使立法活动彰显和实现程序正义的制度设置,也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制社会秩序及配置社会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当法律程序。其中,“制度化的正当过程”凸显了立法程序的制度本色和程序理念。因而,这个定义比较全面地把握住了“程序”与“立法”这两个关键词的涵义,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周延性和普适性。 在中国,是指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有权立法的行政机关制定宪法、法律、法令(以上统称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规范。在法制健全的国家,这种行为规范被逐步完善并上升为法律——立法程序法。
立法程序为立法活动而存在和设立,离开实体的程序将没有存在的意义;同样,立法活动也离不开特定的程序,否则立法活动将无法开展。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是中国立法工作全面繁荣时期,立法程序也走向规范化、法律化。1978年、1982年宪法,在不同程度上恢复和沿袭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向立法程序的法规化发展。这两部宪法以及1982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立法议案的提出、审议、发言、表决等的 规定,可以看作是关于立法程序的宪法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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