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劳动法>工资福利>加班费>

工伤赔偿停工留薪期间是否包括加班费

俏霞分享

  如果职工遭遇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并且还需要赔偿和停工留薪的,那停工留薪的赔偿有没有包括了加班费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工伤赔偿停工留薪期间是否包括加班费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工伤的赔偿是否包括加班费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奖金和补助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工伤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资的组成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工伤赔偿停工留薪的薪资标准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的赔偿有无加班费的案例

  【案情概览】

  鲍先生于2011年4月下旬进入上海某宾馆担任仓库管理员,公司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鲍先生每月基本工资为1280元。入职2个月后的一天上班期间,鲍先生前往仓库拿记录单,下楼梯时不慎摔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pilon骨折,右腓骨骨折”。同年8月劳动局认定其所受伤害属于工伤。2012年5月,鲍先生被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

  鲍先生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现行工资标准(上海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按月向其支付工资,但并未将受伤前发放的加班费计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中。鲍先生伤情稳定后,与公司出现劳动争议,为此申请劳动仲裁,提起了一系列请求,其中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查明,鲍先生入职到受伤前2个半月内,公司每月发放的工资中除了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外,另包含一笔固定性的加班费。仲裁委员会认为,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沪劳保就发(2005)8号《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外来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据此,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鲍先生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捌仟余元。

  【相关法条】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实施)

  第三十五条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7月1日实施)

  五、关于延长停工留薪期和工伤复发的确认

  (二十)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猜你喜欢:

1.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格式

2.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3.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是什么

4.企业职工带薪年假

5.7天带薪年假国家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