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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收费有什么标准

丹凤分享

  去公证一些文件的时候,公证处要收取费用,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公证处收费的标准,欢迎阅读。

  公证处收费标准

  公证收费标准如下:(价格单位:元)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 80

  2、证明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资信 500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400

  4、证据保全:(1)证人、证言书证保全 200 400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800

  (3)物的保全:不动产, 其它物证保全 1000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1000

  5、票据拒绝证书 400

  6、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使用许可 500

  7、证明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其它法律文书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500 100

  8、证明经济合同: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1)50万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

  (2)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2.5 ‰;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2‰ ;

  (4)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1.5‰

  (5)2000万元至5000元部分收1‰;

  (6)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0.5‰

  (7)1亿元以上部分收0.1‰。

  9 其它经济合同 (1)2万元以下的收1%,不足50元按50

  元收取;

  (2)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收8‰;

  (3)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收6‰;

  (4)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5‰;

  (5)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4‰;

  (6) 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收3‰;

  (7)2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收2‰

  (8)300万元至400万元部分收1‰;

  (9)400万元以上部分收0.5‰.

  10 证明民事协议 200,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

  11 证明收养关系:生父母共同送养 500

  生父母单方送养; 800

  其他监护人送养 1000

  12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 2% ,最低 200

  13 提存公证 0.3%,最低100。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14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 ‰

  15 遗嘱 200

  16 确认遗嘱效力 300

  17 证明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0.2%,最低200

  18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涉及人身权益的

  (2)涉及人身权益以外其他关系的 100

  无标的额的,200

  有标的额的,0.1%,最低200

  19 证明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20

  20 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含遗嘱) 每件每年50

  (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公证 200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80

  (4)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50

  (5)代拟经济合同 双方协商收费

  (6)解答法律咨询   双方协商收费

  21 证明抽奖、抽签、开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

  (2)营利性的 500按标的额的0.1%,最低500

  22 证明拍卖、彩票销售 1000000元及以下,按0.8‰;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0.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按0.3‰;

  1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0.2‰。

  23 招投标公证 2000000元以下,每件500;

  2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2‰;

  5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1‰。

  24 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 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5‰,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5 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民事类50

  经济类300

  26 证明财产分割 公民每人每宗200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宗500

  27 解除收养关系 200

  28 证明劳务合同、聘用合同 80

  29 证明出国留学协议 200

  30 证明出口商品注册商标 500

  31 承担公证顾问事务 双方协商收费

  32 查询公证档案资料 20

  33 公证书翻译(英文)费 每千字收60,不足千字按一千字收费

  34 副本 20

  合同公证的效力认定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文书,如债权人和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4、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5、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7、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8、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