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判刑标注都有哪些
由于生活压力的不断提高,导致家庭暴力的事件不断的上演,因此,在法律上,对家庭暴力的判刑标准是有规定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暴力的判刑标准,希望能帮到你们。
家庭暴力的判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由此可知,家庭暴力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公婆媳、岳父母婿、兄弟姐妹、祖孙间及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及性暴力行为,是家庭成员中一方企图用暴力控制另一方的滥施权利。其中,身体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身体的有形伤害行为;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精神的无形伤害行为;性暴力是配偶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以暴力形式强行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按家庭成员的关系划分,家庭暴力可以分为夫妻暴力、父母与子女间的暴力、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对残疾家庭成员的暴力等。
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夫妻暴力是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一种,它是指夫妻之间一切形式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离婚的赔偿标准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家庭暴力的表现特征
(1)主体双方的亲属身份性。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其中受害者多为女性配偶、儿童和老人。
(2)暴力场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
(3)侵害的客体集中于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的人身权利。
(4)主观上的故意性。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日的性,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5)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回家、不给治病等。
从动态的运行表现上看,家庭暴力的特征有:
(1)手段的多样性;(2)行为的隐蔽性;(3)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4)原因的复杂性;(5)外界介入的困难性;(6)受害程度的不可测定性。
防止家庭暴力的方法
(一)以宣传教育为抓手,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开展法制宣传和家庭道德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根本途径,也是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只有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帮助全民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滋生和蔓延。相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要不断提高妇女的主体意识
要消除家庭暴力,女性自身的努力也是必要的。各级妇女组织要教育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的婚恋观和道德观,勇于同侵害自己权力的行为作斗争。并使她们懂得,要斗争就要掌握武器,这个武器就是法律。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千万不要以违法犯罪对违法犯罪,从而造成“本来是受害者变成犯罪者”的悲剧。
(三)要充分发挥社会的调节功能和救助功能,突出社会干预原则
一是可以通过动员社会力量采取联合创办“婚姻家庭学校”、“家长学校”等形式做好广大未婚青年的婚前教育及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二是可以举办以“调适家庭关系、消除家庭暴力”为主题的学习班,以挽救一些不必要破裂的家庭、减少部分社会问题,还原一些人完好的生活心态。三是可以设立伤情鉴定中心或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增加妇女寻求救助的途径。四是可以建立健全心理障碍排解机制。通过增加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从业人员,改善人际交流条件,引导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等多种措施,增加心理障碍排解途径,缓和人们的心理压力,以冷静处事。
(四)要充分发挥社会传媒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要大力弘扬平等、民主、文明、健康的家庭美德新风尚,既要教育人们认清封建思想流毒的严重性,又要教育人们了解资本主义各种思潮的危害性,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提高婚姻质量,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土壤。相关单位可联合通过开办“弘扬家庭美德、制止家庭暴力”为主题的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各级“文明家庭”、“十佳之家”、“好家长”、“好婆媳”、“好儿女”等先进家庭典型,大力宣传文明处理家庭矛盾问题的方式;对虐待残害妇女的行为要及时曝光和谴责,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鞭挞丑恶现象,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道德风尚。
(五)要不断提高妇女的经济收入
要千方百计帮助妇女增加收入,争取经济独立。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多掌握一些职业技能,拓宽就业领域,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
(六)要完善立法,加大对家庭暴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从立法上,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证据收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方便操作。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并严厉惩罚施暴者,通过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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