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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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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法律案例分析,希望大家喜欢。

  2017法律案例分析篇一

  见公益组织设立的捐衣箱挡了自己的“财路”,便多次盗窃旧衣服卖钱。日前,经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刘建清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刘建清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他以收购破烂及旧衣服为生。2016年6月,鹰潭市义工联合会、鹰潭市慈善总会联合发起了“衣旧有爱”公益项目,并联合鹰潭市某再生资源公司在贵溪市四冶生活小区等据点放置了爱心公益捐衣箱。由于设置了公益捐衣箱,刘建清收购衣物的生意受到影响,他便想到偷捐衣箱内衣服卖钱的伎俩。2016年8月至9月期间,刘建清先后三次至贵溪市四冶生活小区,采取破坏公益捐衣箱挂锁的方式,多次将4只捐衣箱内他人捐献的旧衣物全部盗走,后以每斤6角的价格卖给他人,非法获利180元。今年1月20日,刘建清被公安民警抓获。

  2017法律案例分析篇二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综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网络销售电子数据、被告人银行账户往来记录、送货单、快递公司电脑系统记录、被告人等所作记账等证据认定。被告人辩解称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不真实交易,但无证据证实的,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底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郭明升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孙淑标、郭明锋在未经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批发假冒三星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利用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三星数码专柜”网店进行“正品行货”宣传,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公开对外销售,共计销售假冒的三星手机20000余部,销售金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明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郭明锋、孙淑标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郭明升、孙淑标、郭明锋及其辩护人对其未经“SΛMSUNG”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组装假冒的三星手机,并通过淘宝网店进行销售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非法经营额、非法获利提出异议,辩解称其淘宝网店存在请人刷信誉的行为,真实交易量只有10000多部。

  法院经审理查明:“SΛMSUNG”是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该商标有效期至2021年7月27日;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投资设立,并经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特别授权负责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名下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律事务的公司。2013年11月,被告人郭明升通过网络中介购买店主为“汪亮”、账号为play2011-1985的淘宝店铺,并改名为“三星数码专柜”,在未经三星(中国)投资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深圳市华强北远望数码城、深圳福田区通天地手机市场批发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并通过“三星数码专柜”在淘宝网上以“正品行货”进行宣传、销售。被告人郭明锋负责该网店的客服工作及客服人员的管理,被告人孙淑标负责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的进货、包装及联系快递公司发货。至2014年6月,该网店共计组装、销售假冒三星I8552手机20000余部,非法经营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8日作出(2015)宿中知刑初字第000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明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被告人孙淑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郭明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在未经“SΛMSUNG”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购进假冒“SΛMSUNG”注册商标的手机机头及配件,组装假冒“SΛMSUNG”注册商标的手机,并通过网店对外以“正品行货”销售,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非法经营数额达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虽然辩解称其网店售销记录存在刷信誉的情况,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非法获利提出异议,但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以及公安机关查获的送货单、支付宝向被告人郭明锋银行账户付款记录、郭明锋银行账户对外付款记录、“三星数码专柜”淘宝记录、快递公司电脑系统记录、公安机关现场扣押的笔记等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综合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公诉机关关于三被告人共计销售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20000余部,销售金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的指控能够成立,三被告人关于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行为的辩解无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信。被告人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郭明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郭明锋、孙淑标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7法律案例分析篇三

  今年年初的一个下午,南京六合马鞍的李女士在亲戚家打牌,结束后返回家中。到家门口时发现自家二楼阳台有人影晃动,此时李女士心里犯起嘀咕:老公今天怎么下班这么早?李女士大声喊了一下丈夫的名字,可是没有人应答。李女士觉得不对劲,赶紧拿了钥匙准备开门进屋。刚打开大门,一名中年男子从屋内冲出,夺门而逃。李女士连忙呼叫:“抓贼呀 ! ”邻居们听闻求助后急忙追赶,但那名男子一路狂奔,逃进了附近山中。

  缓过神后,李女士发现门前不远的大树下,停放着一辆外地牌照的银色面包车,莫非是窃贼弃车跑了 ? 邻居们返回后,都说村里没有外地牌照的车,李女士赶忙报警。接警后,六合公安分局机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了现场。民警们刚到现场,同村的陈女士与方女士也急忙跑来报案,陈女士称自己家中也被盗,丢失一条价值 6000 元的金项链,还有一枚金戒指;方女士家则损失了现金 2700 元。现场民警立即展开侦查。

  经调查,遗弃在现场的面包车属于贵州籍男子张某。民警将张某的照片给李女士指认时,她说该男子正是夺门而出的小偷,警方调查后,将张某上网追逃。6 月初,贵州警方传来消息,张某在贵州出现了。六合警方赶忙前往贵州,经过多方侦查,于 6 月 13 日成功将张某抓获。

  据张某交代,一名老乡在江苏上过班,经常向他吹嘘江苏人很有钱,于是他动起了歪心思,想来江苏搞点钱花花,于是一路开着车从贵州来到南京六合。1 月 4 日下午,张某下了高速后,沿着小路行驶至六合马鞍一社区,发觉四处无人,正是下手的好时机,于是使用翻窗的手法进入陈女士与方女士家,偷走了金饰与现金,后在偷盗李女士家时被发现,只得狼狈弃车而逃。

  目前,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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