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做法是什么
每年一到年末,农民工薪资的问题就变成了电视上热门的话题。那么,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做法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做法,希望能帮到你们。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做法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的赔偿方式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农民工讨薪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农民工在工作的时候更多的是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工程层层分包的过程中,农民工只是跟包工头有一些口头的约定。但是这种在口头的约定在纠纷中是很难得到证明的,包工头和工人商量工资待遇的问题,可能不会有其他人在旁边,就算是包工头和手下的几个工人商定工资待遇的问题,那么在维权中,作为争议的原告方,无论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法官对于原告的说话都是只会相信百分之五十的,也就是说这个口头约定在没有与讨薪无利益关系的第三人证明的情况下,也就没有证明力了。
虽然劳动法有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有承认,但是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法证实民工的工资的。也就是说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是很难说清楚的。只能依靠其他的证据进一步证明。
这样的结果就使得农民工在维权的路上是看不到希望的,那么农民工的讨薪之路还要走多久呢?
那么没有合同农民工的工资真的很难拿到吗?其实也不难,现在全社会都在关注民工的讨薪问题,无论在法律还是在行政上都倾向于对民工权益进行保护。但是还是很多民工因为不懂法,最后讨薪无门,走向悲剧。
刑法规定了恶意欠薪罪,让民工的讨薪之路看到了曙光,但是就该立法来说,还是对民工的保护还是不够的。
另一方面还是需要民工自身的对法律的了解,知道怎么运用法律维权。这就需要加大普法宣传。让农民工知道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而关于维权的费用方面在《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求助的规定》中规定了进城务工人追索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经济确实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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