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在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男女双方被拒绝登记的事情,原因是因为还未符合法定的年龄。那么,在法律上,男女双方结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结婚需要符合的条件,希望能帮到你们。
男女双方结婚要符合的条件
1、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小于22岁,女不得小于20岁;
2、双方结婚是自愿的;
3、没有近亲关系和不能结婚的疾病。只有符合以上三条规定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结婚登记的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是所在工作单位、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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