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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产假新规定_2017贵州产假规定多少天

俏霞分享

  2017年我国很多省市按照国家新规,贵州市也重新修改了婚假产假规定,那现在是产假可以休多少天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贵州产假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贵州产假新规定

  3月31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符合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

  新计生条例出炉:女方产假158天 男方护理假15天

  《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也就是说,本次贵州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3天。

  产假方面,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产假一共158天。

  除此之外,可以发现,草案还就男方护理假进行了明确。规定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7天增加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再婚夫妇可有3个娃

  除此之外,本次修改关于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内容坚持遵循宽严适度、增进家庭福祉的原则,兼顾再婚夫妻个人生育数与合计子女数,允许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个共同子女,充分体现对再婚夫妻的关怀。

  同时,适度放宽了对病残儿童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规定。

  《条例》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五种情形:(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两个子女的;(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7贵州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2017年二胎产假多少天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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