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产假多少天_2017海南产假最新规定
2017年产假有多少天?海南对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大家都知道,产假是对于孕妇来说很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海南产假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海南产假多少天
2017年3月31日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婚假
第四十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产假、陪产假
第四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2017国家规定的产假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2017产假工资和津贴能否兼得
问: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能否兼得?
答:不能。因为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实际上是一码事。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1997年7月1日实施,2011年1月13日被修订,现行有效)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 (一)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二)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 (三)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 生育保险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委托职工所在企业发放。”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生育津贴就是所谓的产假工资。该规定虽然在2011年做过修改,但未涉及到该条款,该规定仍然有效。
解惑:
生育津贴就是原来老的法律规定中所说的产假工资。全面推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后,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生育津贴”这一名词逐步取代了原来的“产假工资”。这一点,也可以从一些地方法规规章中比较直接地看出。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或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第三条中明确强调:“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
而辽宁省是在1997年颁布实施的《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对产假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的意思,采取了即直接又隐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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