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高龄补贴政策及补贴的标准
高龄老人就是指80岁以上的公民称为高龄的老年人,而且根据省份的规定,是对高龄老人发放补贴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河北高龄补贴政策和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河北高龄补贴政策和标准
2016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达1212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6.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仅去年就净增94万多人,年增速高达8%;8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55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12.4%;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达到134万人,占11%;失独老年人数量也有所增加。据专家预测,我省老年人口比重到2020年将达到18%,2030年达到25%以上,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据预测,2030年后,将出现人口老龄化与人口负增长相叠加的现象。届时,80岁高龄人口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将达到一个更高的比例。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经2014年9月28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依法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进行农村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采取下列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卫生保健优待服务。具体包括,根据本地需要建设老年病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在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老年人病房,并配置相关医疗设备和器具;医疗机构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安排挂号、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导医和协助就医服务,并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老年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城镇社区和乡村的基层医疗机构为本地六十五周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和提供健康指导,每年提供免费体格检查,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者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等。
河北高龄老人交通免费
根据《办法》,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和城市公共交通的客运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老年人的交通出行提供下列优待服务,具体包括,在售票区域,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并及时为老年人购票提供引导和咨询服务;在候乘场所和停靠站点,根据实际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或者老年人优先标志;在铁路、航空客运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候乘场所,根据需要配备设置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厕所等设施,并为行动不便且无人陪同的老年人提供引导、咨询和协助乘车(机)服务;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上设置不低于坐席数量百分之十的“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办法》指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当给予免费优待。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逐步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全体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并对相关客运经营单位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影视放映、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图片展览和科技宣传等方面的公益性流动文化、体育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并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
旅游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旅游场所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予以免费或者半价以上优惠。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老年人去世的生活困难家庭,应当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河北高龄老人退休金上调
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提出,今年养老金调整将坚持“并轨”原则,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通知》要求,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也就是说,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这两类人的养老金会适当涨得多一点。
落实:5月31日前报批实施
此次养老金调整什么时候能落实到位?对此,人社部表示,《通知》印发后,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要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因为各个地区的工作进展、部署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可能各地进度不太一样,但是大体上我估计应当在九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前瞻:未来涨幅不会一直下降
人社部透露,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认真总结经验,抓紧研究建立兼顾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指出:“养老金待遇调整与物价上涨情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等因素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通常随着物价上涨情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养老金涨幅应是随着物价上涨情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而波动,有的年度涨幅可能超过上年,也有的年度涨幅可能低于上年,并非一成不变,也不会一直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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