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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富兰克林自传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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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自传》是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 1706.1.17-1790.4.17)本人对自己前半生(1706-1757)的一些回顾。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读富兰克林自传有感,供大家参阅!

  读富兰克林自传有感篇1

  他,是一名美国人;他,是一名伟大的科学家;他,虽然家境贫寒,却依旧孜孜不倦,学会了拉丁文、意大利语等多国语言。他,就是富兰克林!他于1771年写下了《自传》的第一部,包含了他的智慧以及少年时的勤奋和果断,令人读完后意犹未尽,受益匪浅。

  第一部主要写了富兰克林幼时跟父亲、哥哥学匠活和印刷业。后来由于与哥哥产生矛盾而乘船离开的一些事,他当时才17岁,是家中最小的儿子,就有了吃苦耐劳,兢兢业业,勤奋好学的精神。在以后的几年里,他省吃俭用经常把攒下的钱借好书回来读,他为人十分诚恳老实,每天夜里借来的书,第2天早上就必须还掉,为此,他往往点着一根小蜡烛,在自己的屋子里连夜赶着读。长大后终于成为对美国有着非常大影响的杰出人物。

  是呀,一个人只要有勤奋好学的上进心和坚定的目标,就一定会到达成功的彼岸,实现心中的理想。有一句德国的谚语说得好:“信念是储蓄在自己家里的资本。”有了信念,再去博览群书,就自然会“读书百遍,其义自见”了。正是有了平时多看书多学习作为铺垫,富兰克林才会在未来的生活中成为伟大的发明家。

  现实生活中,我也有过这样一段小小的经历:一次英语考试我只考了91分,不免有些灰心,但我又重新振作起来,仔细地分析了错的题目:单词辨音和根据中文填空,牢记了要点,熟背了课文,读了易错的单词,做好了充分的复习工作。终于在下一次的考试中如愿以偿地获得了理想的成绩。

  这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成功是勤奋造就的。让我们勤奋学习回报祖国!

  读富兰克林自传有感篇2

  《富兰克林自传》是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 1706.1.17-1790.4.17)本人对自己前半生(1706-1757)的一些回顾。书的重点固然是富兰克林总结的经验教训;另一方面,该书也为我们了解十八世纪中前期美国的社会面貌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切入点。

  书中表现的美国社会,大致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浓厚的商业氛围,或者说是资本主义氛围。作为资本主义先驱英国的殖民地,美国早在十八世纪初期就建立了完整的现代商业制度。与人合伙开一间小小的印刷铺,必须确定各人的股权和产权。开店的资金,既可以来自向他人的借款,也可以来自抵押物业向银行的贷款。如果债务超出了资产,就有被宣告破产的危险,不仅店铺会被关闭,资产被变卖以抵债,还可能背上牢狱之灾。与视商人为寇仇,全力打压商人的中国古代社会不同,政府与商人互相依赖。政府的请愿书、选举票、法律书籍,甚至发行的纸币,都要委托印刷商印刷;而商人一旦在政府任职,又会利用职务之便拓展自己的生意。富兰克林在当上宾夕法尼亚州议会秘书后,“有很多机会与议员们维持联系”,这种关系替他“招揽了印刷选举票、法律、纸币和其他零星的公家生意”;在当上费城邮务代办后,富兰克林借便利的信件来往增加了自己办的报纸的发行数,招徕了更多的广告,大大地增加了自己的收入。

  更让人印象深刻的,是在这种商业氛围下催生的重视实利的倾向以及功利主义伦理观。富兰克林8岁时被父亲送到语法学校念书;一年后,由于家庭人口多,负担不起大学求学的费用,同时看到“许多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日后穷困潦倒”,他父亲又将他送到书算学校,10岁时干脆将儿子接回家帮助营业。12岁时,富兰克林显露出写作天赋,写了两首应时故事诗,其中一首还热销镇内外;父亲却嘲笑富兰克林的诗歌,因为他认为“诗人一般是穷光蛋”。富兰克林有一个朋友雷夫,喜欢研究诗,深信自己会因此成名发财;但他的朋友奥斯朋却劝他经商,靠着勤勉和规矩积累资金。富兰克林也赞成写诗只是为了改进散文写作的语言风格,而散文是他“发迹的一种主要手段”。富兰克林认为,不能够因为《圣经》提倡或禁止某些行为,就说这些行为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而要看这些行为是否对我们有利。基于这一原则,他认为“没有一样东西能像道德一样使人发财致富”。

  二,极其有效的民众自治机制,以及民众对公共事务表现出的极大热情。书中,费城的许多公共事业都是由民众自己组织的:修建大学、医院、孤儿院、教堂的资金全部来自民众的捐赠;而在组建志愿消防队和抵抗法国人与西班牙人的义勇军的过程中,民众更是出钱又出力。难能可贵的是,这些行为既不是出于盲目的一时冲动,也不是政府或权威威逼利诱的结果。通常情况下,都是先由富兰克林或其他人写文章指出发展某种特定的公共事业的必要性,以及用何种方式发展,人民在经过充分考虑和讨论后再作选择。募捐活动结束后,捐款人还会选出理事会管理捐赠的资金,监管工程进度,以及管理完工后建筑的使用。这些举措都有力地保障了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宗教信仰自由。许多人之所以背井离乡,不远千里地来到美国,就是为了躲避严酷的宗教迫害——富兰克林的父亲就是其中的一员。因此,宗教信仰自由自然成了他们的共识。在书里面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宗教:富兰克林从小在长老会的教导下长大,后来改信自然神教;在他接触的人当中,有法国先知派教徒(French Prophets),有教友会教友(Quakers),还有弟兄派教友,以及来自德国浸礼会和爱尔兰的教士。他的老东家凯谋,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印刷商,甚至想自创一个新的教派。不同的教派之间即使发生争执,也仅限于嘴仗和笔战。最能体现宗教信仰自由的要数下面这件事:1739年,爱尔兰的巡回传教士胡飞特牧师来到主要信仰教友会的费城讲道,受到当地牧师的排挤,只能在露天说教。尽管如此,仍然有来自不同教派的人前去听讲,并提出了建造新教堂的计划,很短时间内就募集了足够资金并兴建完工。完工后,管理教堂的董事会明文规定,任何宗教的教士要对费城人说教时都可以使用该该教堂,因为教堂的修建不是为了某一教派的方便,而是为了方便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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