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性的呼唤读后感作文(2)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作文篇三
杰克·伦敦是个天才,他的《野性的呼唤》是一本伟大的书。当然,这是一个关于叫做“巴克”的狗的故事,不过读了之后,你就会发现,这本书远不是写狗那么简单。
1、为了一点生存
什么比活着更重要?哪怕是痛苦地活着。在生与死之间,巴克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活,而且他必须面对的是痛苦地活。
巴克原本是一只贵族狗,他的父亲是一头巨大的圣伯纳德狗,而母亲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狗,因此他没有父亲那样伟岸的身躯。可是米勒法官私宅里的优 裕生活、米勒家族对他独一无二的宠爱以及其他狗只对他普遍的敬意赋予他那140磅的身躯某种特殊的尊严,使他时时处处显示出一种浓厚的皇家派头。然而他的 厄运来自于他对“熟人”的过分信任,他被米勒家的园丁骗出园子然后卖掉,从此开始了与以前的生活有着天渊之别的艰辛生活。
人们把古代那些大户人家的公子统称为“纨绔子弟”,如果这样推理的话,巴克也可以被称作“纨绔狗”了。但巴克具有的是《红楼梦》中贾宝玉那样 的“纨绔”,这种“纨绔”只是绝对的养尊处优,但是心地绝对的善良单纯,从来没有欺凌弱小的邪念。所以,当他们离开了养尊处优的环境时,恐怕比乞丐还要可 怜。
为了活下去,巴克终于学得聪明了。他在挨了人类的痛打之后,终于醒悟:自己根本不可能与一个手持棍棒的人抗衡。从此,他彻底明白了什么叫做“棍棒的法则”,他知道了,在他以后的生活中,不再有所谓的“文明”,他必须唤醒自身的潜能狡猾地对待它。
除此之外,更为残酷的是狗群之间的争斗,这种争斗才是真正致命的。它充满了浓浓的血腥味道。巴克在戴伊海岸第一天的遭遇成为了他终生难忘的一 课。那时他眼看着他的伙伴科利以自己惯有的友好方式向一条爱斯基摩狗表示亲近,然后又看着那条狗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撕开了科利的脸然后跳开,是的,这是狼 的搏斗方式。然后30至40只狗将他们团团围住,沉默。科利最终被撞翻在地,不能起来,于是那群围观的狗群嗥叫着蜂拥而上将科利层层压住,终于,科利痛苦 的尖叫湮没于茫茫的雪海之中……准确地说,科利最终被撕成了碎片。
这个猝不及防的残酷的事实告诉巴克,在狗的世界里,唯一的法则是“牙齿”。无论如何,你绝对不能倒在对方的脚下,否则只有死路一条。在人类所 谓的名言中有“胜者为王,败者未寇”一说,而在巴克的世界里,败者连为寇的资格也没有,你一旦倒下了,就会直接成为砧板上任人宰割的鱼肉。
当然,巴克自此与“领队狗”斯匹茨之间的恩怨也由此深深地结下了。
2、为了一种信念
在九死一生的拉雪橇的生涯中,狗们不断受到人类棍棒的鞭挞,恶劣环境的折磨,同时也不断地煎熬于残忍的自相残杀。然而,一旦他们拉车上路,就会变得精神抖擞,团结一致,成为一群不折不扣的“英雄”。他们会把自己在队伍中的位置看得比生命还重要。
是的,作为狗,他们同样有着一种信念,就是这种执著的信念支撑着他们早已疲惫与痛苦的身躯和灵魂勇敢前行。因此,白天他们犹如一群勇猛的骑士,而夜晚,他们就回归成了一群孤独痛苦的游魂。
巴克与斯匹茨的种种夙愿也终于在争夺“领队狗”的位置上徐徐落下了帷幕。巴克最终以他们狗群惯有的“牙齿的法则”残忍地打败了斯匹茨,这让这位荒原的统治者最终完成了他的杀戮。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狗群中,有两只“与世无争”,强悍却从不主动以武力示人的狗--索尔莱克斯和戴夫。他们从不觊觎“领队狗”的位置,但他 们自己的位置也坚决不会拱手送人。他们对一切世事都置若罔闻、视而不见,而只有在拉雪橇、让他们处于自己应有的位置时才能让他们活力四射。戴夫身受重伤仍 然不肯放弃,他磕磕绊绊地竭尽所有的力气去拖曳雪橇,然而最终还是望着远去的队伍发出了无奈而又痛彻心扉的哀号……戴夫是可怜的,也是可敬的。
3、为了一个人的爱
在艰难的跋涉中,狗只们依次死去,死于严寒,死于饥饿,死于棍棒,死于疾病,死于争斗……巴克在绝望等死的时候被约翰·桑顿拯救了。巴克从此与这个叫做桑顿的主人建立了真正的友谊。
巴克以前的主人有的对他也不错,在长途跋涉中,他们担心巴克的脚吃不消,会主动为他做“皮鞋”甚至为他按摩脚,但巴克很清楚,他们这样做更多的则是屈从于利益的需要。而只有桑顿,他用他仁慈和宽厚的爱感动着他,并深深和永久地攫住了巴克的心。
巴克深深陶醉于自己与主人笃厚的感情中,陶醉于对主人的崇拜中。他会长时间贪婪地、专心致志地注视着主人,而主人也会同样地报以凝视。他们常 常会默默无言,而眼睛里却闪耀着心灵的感受。巴克也常常在睡梦中惊醒,他会赶快小心翼翼地走到帐篷边谛听主人的鼾声,他太担心桑顿会突然消失于他的世界。
巴克曾两次不顾生命危险救了桑顿,在湍流中的那一次,巴克还断了三根肋骨。他更是为了主人毅然拉动了一个载有一千磅盐的雪橇,为桑顿赢得了一大笔金钱。
原来世界上果然有这么一种感情、这么一种灵犀同于爱情的热烈,但又超越了爱情的某种“狭隘”,它表面上是那么的波澜不惊,可又能让你心甘情愿为它去惺惺相惜,不离不弃,甚至生死相依。
4、为了一声古老的呼唤
无论是在以前艰难的岁月中,还是在以后与桑顿相处的幸福时光里,森林中始终有一种神秘的呼唤在召唤着巴克,而且越来越搅的他心神不宁,他对那 种呼唤的渴望也越来越强烈。这种呼唤属于古老的年代,属于蛮荒的世界。它的召唤使巴克早已被驯化的体内的某种东西慢慢苏醒了。巴克明白,那种东西是属于他 的祖先的,当然,也本来应该是属于他的。那是深植于他们家族代代相承的骨髓里的谁也无法抹杀的一种野性*。
可抉择对巴克来说毕竟太难了。当他准备抛弃一切与他的狼兄弟奔向森林的那一刻,他猛然回头了,是的,为了桑顿,为了在人类社会中最后一点难以 割舍的眷恋,他还是回头了。想起了裴多菲的那首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一次深深地对它表示怀疑了。当然,我怀疑的不是原 诗的本意,而是长久以来人们引以得意的“狭隘”的理解之后的曲解之意。
桑顿最终还是死了。在淘金的过程中,他死在了印第安人的手里。巴克为此发疯了,他咬断了很多印第安人的喉咙,终于为桑顿报了仇。在这次与人真正的对决中,巴克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杀人甚至比杀狗容易的多。要是没有弓箭、投枪和木棒,他们永远不是对手。
主人已死,巴克对人类社会终于无所留恋,也无所牵挂。于是,他追随着长久以来他所深深渴望的那神秘的野性*的呼唤进入了森林,他从心底热烈回应着它,从此与狼共舞,过起了原始动物的生活……
然而,红尘恋恋,在巴克的心里还是为桑顿永远地留下了一块柔软的栖息地。于是在每个夏季,都会有一头巨大的、皮毛光滑的“狼”穿越森林来到山谷的空地凭吊,他会在那里久久地沉思,离开之前还会发出一声悠长而悲伤的嗥叫……而这份感情则早已超越了一般意义的死生契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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