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优惠政策解读
大学生优惠政策有的并没有说的十分详细,导致有些同学不是很能够理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大学生优惠政策解读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大学生优惠政策项目一:
政策名称: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
政策条件:
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含高级工和港澳台毕业生)来我市参加就业面试。
2.面试单位为在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受理地点:网上申报受理。符合条件者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申请。
受理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12333、85625282、83151840、83151905、83151908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后即予发放
提交材料清单:
1.毕业证书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书面认证证明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2.《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3.本人身份证(台港澳人员提供身份证明)(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4.单位面试证明(统一格式,网上上传)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大学生优惠项目政策二:
政策名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
政策条件:见习工作分为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限3个月,创业见习期限6个月。
1.就业见习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学生和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
2.创业见习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含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且领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和在本市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许可证等初次创业的人员。
受理地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实行书面申报,申请人可以自行或由见习单位(基地)、见习服务机构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交见习申请,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下一步实现网上受理。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社部门电话12333、84787137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初审3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就业见习提供身份证或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创业见习还需提交《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和在本市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许可证等。
审核:1.符合受理条件;2.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大学生优惠政策项目三:
政策名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核发放
政策条件:见习补贴分为四类:
1.见习生活费补贴。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比例支付学员见习期间生活费补贴。
2.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按实际完成的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基地或见习服务机构跟踪服务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3.见习带教补贴。按实际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单位(基地)带教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4.留用(孵化)奖励。对满意度80%以上,留用率达到50%-80%,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1000元/人的留用奖励;留用率超过80%的,按超出人数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2000元/人的留用奖励。学员见习期满后创办企业持续经营并连续纳税六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5000元/人的创业孵化补贴。
受理地点:见习服务机构(或见习基地)每月15日前通过人社官网或书面(每月1次)向区人社部门提交文件规定的见习相关补贴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社部门电话84787112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见习生活费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花名册》、《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鉴定表》、《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月度在岗情况表》。
2.见习跟踪服务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跟踪服务情况表》等。
3.见习带教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带教计划》等。
4.留用(孵化)奖励:留用奖励提交缴纳社保证明、孵化奖励提交纳税记录证明。
补贴审核:
1.初审。区人社部门受理后,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生成申报补贴信息,每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生成申报补贴费用。
2.审核。市人社部门每月25日前对区上报数据资料审核汇总,并生成报表上报市人社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3.审定公示。市财政局相关部门30日前完成审定公示,并下达资金计划。
补贴发放:
市人社部门于次月25日前将见习生活费拨付至见习学员市民卡银行帐户,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拨付至见习服务机构银行基本户账户,见习带教补贴和留岗(孵化)补贴拨付至见习单位(基地)银行基本户账户。
大学生优惠政策项目四: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
政策条件:
(一)申请对象: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申请人未在自身创办实体外单位就业。
(二)经营注册条件: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宁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只享受一次。
受理地点:网上受理
受理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学历(在读)证明。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大学生优惠政策项目五: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
政策条件:
1.申请对象: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
2.经营注册条件: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就业,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只享受一次。
受理地点: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成功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
3.企业完税凭证;
4.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大学生优惠政策项目六: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政策条件:
符合创业成功奖励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开办创业实体,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受理地点: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南京市自主创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2.申请人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
3.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大学生优惠政策项目七:
政策名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条件:
1.在我市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
2.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受理地点:柜面受理
受理部门:户籍(居住)所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6590831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
3.创业期间纳税凭证。
审核标准:
1.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大学生优惠政策项目八: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场地扶持
政策条件:
1.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在宁创办的企业实体。
2.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
受理地点:各区大创办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工商注册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法人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学历(在读)证明;
4.载体入驻证明
(1)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提供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
(2)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的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
(3)利用自有房产创业:提供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一致的自有产权证明。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大学生优惠政策项目九: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在本市登记失业的人员;
2.在我市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3.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群体;
4.青年大学生贷款申请人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
5.绿色通道贷款申请人需为在绿色通道授权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受理地点:现场受理
受理部门:户籍或工商注册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绿色通道授权单位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7
审批时限:14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现场调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大学生创业证》;
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效担保材料等经办银行所需材料。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政策项目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
政策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 体等单位就业或在宁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在守部、省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新就业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比照我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提出申请
受理地点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 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hrss.gov.cn/)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 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一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受理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市人社部门:1233383151840、85625282、83151908 8、8315190市房产部门:84221312;
市税务部门:12366;
我的南京 app:56665079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时间:每季度首月底前发放上季度补贴
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
料 (1)国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 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
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拍照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