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政策解读和具体流程
大学生往往对未来充满希望,他们有着年轻的血液、充满激情,以及“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而这些都是一个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现在政府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那么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有哪些呢?
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及流程
一、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以上人员首次创业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
2、补贴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一)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可向创业纳税(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为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
1.《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5.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人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1.《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5.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人为我市返乡农民工,需提供:
1.《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创业注册日前3年内在户籍地外办理的居住证或社保证明或务工经商所得税证明(三选一)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网店地址;
4.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5.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申请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③《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花名册》;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4.申请流程: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其拨入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 创业进修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的。参加进修学习的经营者指章程中的股东,初创企业指取得营业执照三年内的企业。
2.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3.申请材料:①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进修者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③参加EMBA、MBA进修证明材料和学费发票。
4.申请流程: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其拨入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是指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互联网创业孵化服务的园区。
1.补贴对象: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均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机构,在莆田市注册登记时间一年以上且不超过四年(以申报时间确定),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2)在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能提供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办公仓储、后勤服务等公用设施。拥有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队伍,能为入驻的创业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融资支持、互联网培训、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服务。
(3)与入驻的创业主体签订协议,场地租金、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70%,或提供一年以上免租金服务。
2.补助标准:
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其中,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运营后年均税收应分别不低于20万元、5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的创业项目要占80%以上。
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采取分级评定的补助办法,标准如下:
级别 | 经营场所面积(㎡) | 入驻创业主体数(家) | 带动就业数(包含创业者)(人) | 一次性补助额度(万元) |
一 | 10000以上 | 100以上 | 400以上 | 100 |
二 | 6000—10000 | 80以上 | 320以上 | 80 |
三 | 3000—6000 | 60以上 | 240以上 | 60 |
四 | 2000—3000 | 40以上 | 160以上 | 40 |
五 | 1000—2000 | 20以上 | 80以上 | 20 |
注:①经营场所面积指企业入驻区面积(不包括基地服务部门面积);带动就业人员中有长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的,按1.5人/个计算。
②应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符合莆人社文[2015]434号文规定其他条件的民营基地和农村创业园,但运营后年均税收低于20万元高于5万元、低于5万元高于1万元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的50%执行。
3.申请材料:
①《莆田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申请表》;
②《莆田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带动就业情况表》并附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
③创业实体入驻协议书、缴税凭证以及从业人员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④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投资额证明材料。
4.申请流程:
县区人社部门收到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申请后,对材料合格完整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申请单位补助项目、补助金额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考察复审(考察方式包括查看场地设施、查阅资料、与创业人员面谈等),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项目公示的基础上提出审批意见报市财政局,或退回县区人社部门转同级财政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