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解读(2)
在校大学生“创客”不失学
如果你是在校大学生,想创业,却学业还没有完成,那该怎么办?别急,《意见》对此也作出了鼓励措施,建立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此外,积极扶持大学生创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创新(全日制在校及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毕业5年内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农民工“创客”有引导
如果你是一名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创客”,又有哪些支持政策呢?
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我市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主体的支持力度,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鼓励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在我市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支持各地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和园区产业优势,进一步拓展延伸园区产业链,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力争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扶持一批家庭服务品牌,鼓励返乡农民工进入家庭服务业创业就业。
B、资金困难有扶持
对于“创客”而言,最大的困难莫过于资金问题。《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创业创新资金扶持,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创新基金、税收优惠以及融资政策上,给予“创客”资金扶持,最大限度地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和动力。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提高贴息贷款额度。按照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对符合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等),最高限额400万元。同时,鼓励市、县两级财政根据本地创业创新需要,设立创业创新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
多项优惠措施分享更多红利
此外,在税收、融资政策上的改革,也让“创客”分享更多红利。在税收方面,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
在融资政策上,加快设立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鼓励和帮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好的创业创新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其他境内外交易场所(挂牌)融资;推动创业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构建全方位融资性担保体系,试点运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融资模式,强化对创业创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扶持力度。
此外,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运行费,三年内按不超过实际费用60%的标准进行补贴,为“创客”减负。
C、技术难题迎刃而解
“创客”不是空想,让丰满的理想扎根骨感的现实的唯一方法就是实践和技术。《意见》的出台,对不动技术的“创客”带来了大批利好消息。服务优质的创客空间、完整的创业培训体系等,都让“创客”们头疼的技术问题迎刃而解。
创业孵化载体让你创意无限
在市中心城区城南片区,涌现出众创空间、微网俱乐部等一批新型创业孵化载体。在这里,往来穿梭的都是一个个充满激情和梦想的“创客”;在这里,一个个小小想法都可能迸发出伟大的创意;在这里,“创客”们不仅能享受优惠的政策和优质的服务,更能定制免费创业咨询、创业指导等,在梦想的道路上走得更加稳健。
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围绕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主导产业,依托城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同步打造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全面推动我市高中职院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专项奖励。
值得期待的是,我市力争在2017年新增省级创业孵化基地3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5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13个以上。
参加创业培训可申请补贴
参加创业培训还可申请补贴,是真的吗?《意见》指出,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参加GYB培训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SYB培训的按每人7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GYB和SYB相结合的培训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创业实训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对参加电子商务培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升学初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每人500至800元的电子商务培训补贴。
全市每年评选10名有潜力的初创经营者,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学习或考察。对有创业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每人300至1000元不等的创业培训补贴,帮助其提高创业技能和创业成功率。
为浓厚全市创业创新氛围,组织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奖励的创业项目给予10至20万元资助;对获得省级创业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至10万元资助;对获得市级创业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至5万元资助。
海南: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不断推进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着力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资源集聚、载体多元、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体系,形成一批服务体系完善、发展成效明显的众创空间,建成一批服务集聚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涌现出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凝聚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全省创业创新型服务机构超过100家,孵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500家以上。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宽松有序的创新环境。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不相适应的审批、认证、收费事项;深化改革商事制度,实行电商小微企业集群注册,继续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定期分行业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我省将积极培育创新创业发展新形态,促进“互联网+”创业创新,推动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在拓宽创新创业平台方面,我省将强化公共平台服务能力,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大型企业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等资源。加快发展大众创业平台,鼓励各类开发区、产业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辅导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一批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鼓励各级政府盘活老旧厂房、闲置办公楼等设施,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吸引省内外投资主体来我省创建一批众创空间或设立分支机构,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直接纳入省级建设计划,优先予以支持。
《实施意见》指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创新创业保障,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省级奖励;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创业券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对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使用的办公用房、水电、宽带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补贴。
我省鼓励科技人员创业,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创办企业提供启动资金;鼓励高校大学生创业,允许在校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提升基层创业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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