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企业所得税,这企业所得税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具体的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是什么?小编整理了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小微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
问: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提示一: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二:必须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按查账方式缴纳税款且财务核算规范
提示三:按时报送减免税备案资料
小微企业的认定实行年度认定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是年度申报享受;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年度预缴申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受。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申请减免税应报送的备案资料:
——备案申请报告
——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职工名册
——接受派遣工人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提示四: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必须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预缴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而不超过30万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年度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把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所得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