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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章程模板免费参考范文

晓敏分享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那么现在有哪些是最新的公司章程的模板或范文?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最新的公司章程模板与范文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最新公司章程模板范文1

企业名称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建立本企业及制定本章程的目的。

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繁荣首都市场,提高人民文化生活。我们拟成立保定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本企业)。为了加强本企业的管理,使之今后有行动的准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需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 名称、住所及经济性质

第三条:本企业名称正式定为: 企业名称

住所在:企业住所

第四条:本企业的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 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第五条:本企业注册资金共计注册资本万元。以上资金来源为上级单位名称拨款。

第四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六条:本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七条:本企业设下列机构:

本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重大问题有经理提出解决方案,经理全权负责本企业的人、财、物及经营活动的管理。经理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技术部、业务部。各室、部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向经理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的职权分别是:

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

财务室:负责财务工作;

技术部:负责技术工作;

业务部:负责业务工作;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第九条:产生的程序: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主办单位上级单位名称任免。

第十条:职权范围:经理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行使下述权利:

1、 有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2、 有权决定本企业的行政设施和干部的人事任免。

3、 有权招、聘、辞退本企业的职工。

4、 有权决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

5、 依照法律和各级政府的规定,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本企业的各项计划、规章制度

6、 依法合理奖惩职工及各层干部。

7、 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

8、 对外,代表本企业行使法人权利。

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税后利润分配形式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

1、 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财务核算制度的规定和财经纪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搞好财务管理,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2、 财会人员要当好本企业的管家,做好经理的参谋,坚决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纪律的现象。

3、 现金的管理:现金支出要做到根据银行的限额提取,不得坐支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私设小金库。

4、 票据的管理:支票使用要专人管理,填写时要有日期、用途、限额、印章要与影印相符,清楚。收据应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三人以上签字,开具发票要以税务局正式发票为准。

5、 账目管理要做到帐票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要做到日清月结,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好账目。

6、 按照规定纳税登记,照章缴纳各种税款。

第十二条:税后利润分配:

发展基金:40%;

职工福利奖励基金:30%;

其他:30%。

第八章 劳动用工制度及报酬的分配方法

第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

正式职工由上级委派,根据需要,本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招收临时工。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第十四条:劳动报酬的分配方法:

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国家政策和上级规定允许浮动范围内,结合职工的贡献、表现发放工资和按时进行工资调整,奖金及福利待遇发放一定要同企业的盈利情况和个人表现相挂钩。对违反劳动纪律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要酌情予以经济上的处罚。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终止程序

第十五条:修改程序:

本章程若需修改时,由经理提出意见,经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报经主办单位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终止程序:

由于各种原因使本企业需终止经营时,由经理提出申请,报经主办单位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批准。并由保定市建筑设计院负责组织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完税手续和其他善后工作。并到登记机关办理保定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办事处法人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章 其他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主办单位上级单位名称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行使职权。

上级单位名称盖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公司章程模板范文2

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企业住所:__物流园。

第四条:企业宗旨: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遵纪守法,按国家和市政府法律、法则办好企业。

第五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矿产品、钢材、橡胶制品批发零售;矿产品、抑尘加工。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

1张利: 身份证号:__

住址:__

2. 李悦: 身份证号:__

住址: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公司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

各股东出资如下:

1. 张利:以货币出资50000元,占注册资本50%;

2. 李悦:以货币出资50000元,占注册资本50%。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权。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十二月召开,代表半数表决权的股东、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开并主持;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节 执行董事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节 经 理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如果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 监 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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