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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

晓敏分享

  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怎么做?具体的所得税清缴流程是什么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企业所得税汇算的相关知识给大家,欢迎阅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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