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特点
现在说注册公司就要注册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有什么注册特点吗?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香港公司特点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香港公司注册的几个特点
1、无注册资金限制,一般注册资金最低不低于10000港币,资金无需到位,无需验资。
2、公司取名自由无限制公司名称允许含有地區性和行業性質,香港公司起名较自由,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香港都可以得到注册,只要不重复就可以。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学院、协会、中心、基金会、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如: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香港、上海等,也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家乡名称冠在公司名上,完全体现个性化。
3 、经营范围极少限制: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通商贸易港口,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企业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与投资、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许多中小企业老板不明确写出经营范围,这样,就不会把所经营的业务限制在某一范围之内。
4、 低税环境有利发展:香港税率低、税种少,国际上有许多机构利用香港的税务优势达到合理避税;我们在香港成立公司,一般只需要交两种税:一种是一次性的注册资本厘印税,税率是1/1000,这种税是按您的实际注册资本来厘定的;另一种是利得税,税率16.5%,这种税是根据我们的实际盈利(纯利)来计算的,企业不赢利,不交税。除了烟酒或特殊之外,香港没有进出口税。
5、 拓展国际市场的窗口和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跳板:由于香港的特殊历史条件和地理位置,给内地企业向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在香港成立公司,可作为对外的窗口,容易取得国外合作企业的信任与合作;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刚刚开放,海外投资人士喜欢把地区总部设在香港,作为投资中国的跳板。
6、容易获得国际信用和信贷:众所周知,香港是亚洲的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几乎每条街道都有银行。我们可以利用香港银行的信用,信用是发展国际生意的基础,获得信用后,我们可以利用香港这个金融中心进行融资,也可以直接向海外开出信用证,以较小的资金做大买卖。如果有需要,我们还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中小企业资助贷款,再把这笔资金投到市场获利。
7、人流、物流、资金进出自由:香港是全世界最自由和繁荣的商贸港口,基础设施良好,香港不单人流进出自由,物流进出自由,资金进出也自由。人流进出自由体现在香港和100多个国家有免签证协议,和珠江三角洲也即将推出免签证来往旅游计划;物流进出自由主要体现在货物进出不征关税,海陆空物流处理速度极快;资金进出自由体现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而且资金进出没有限制。商人喜欢利用香港银行的便利收发信用证。
8、 香港是全世界最适合的地方,因她有一套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世界可机制:利用香港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由于香港的国际地位显着,后起的企业常常喜欢利用香港的知名度为自己的企业加以包装。比如香港的服装、玩具、文化出版等行业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香港成立这一类的公司,马上可以分享到总体的国际形象和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公司自己的竞争能力;
9、 争取获得香港居留权:如果您的公司已经对香港作出贡献,您可以向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多次来往商务签证。住满七年后可以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今年之内,香港政府会推出投资移民计划,关于这方面的信息,请留意香港政府发布的信息。
10、超级金融体制:香港是一个超级金融中心,身处其中,除可向各国家自由进行汇款交易外,还有超过200种的金融服务,可通过互联网及电子交易服务进行银行的运作,非常方便。
11、借贷、合并及融资: 香港有限公司可申请任何银行服务,如:信用卡、银行借贷、L/C(信用证)服务,并可向政府申请任何信托基金以协助公司发展业务等。
12、有限责任: 香港有限公司为一个合法及独立个体,你与你的有限公司在法律上是完全无关的,你亦不需为有限公司负上任何责任。
13、信心可靠:香港是全球超级金融中心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能给予你的伙伴及任何合作者一个可信的印象,无疑对你的业务推广及发展十分有帮助。
注册香港公司
(一)、注册香港公司流程:
1、公司名称查册
2、提交“委托备书书,委托协议书;
3、签署协议(按双方协商好的条件签订协议书);
4、交付定金(预付定金50%元,余款50%则领取相关时付清);
5、签署法定文档(安排所有股东及董事签署全套文件);
6、政府审批过程(6-8个工作日可以完成审批手续发证书);
7、制作绿盒(绿盒内含有章程、股票本、会议记录本、印章);
8、公司成立完毕
(二)、注册香港公司条件
1、一位或一位以上年满18岁的股东;
2、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影印件;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元港币(到位资金不限);
4、在香港能提供注册地址;
5、在香港能提供一位法定秘书。
(三)、 注册香港公司须提供资料:
1、提供全新公司名--查名--15分钟出结果;
2、提供股东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至少1个股东,年满18岁,任何国籍都可以);
3、注册资本(不用验资,如注册资金超过1万元以外按政府收取0.1%厘印税即国内印花税)例如:10万元 付100元厘印税 100万元 付1000元厘印税;
4、股东的股份分配;
5、国内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四)、注册香港公司所得公司资料
1、 政府文件(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
2、 18本公司组织大纲及组织细则;
3、新公司印章3个( 1个钢印,1个原子财务章,1个原子印签名章(银行支票盖章用) ;
4、一本内部股票本;
5、一本法定股东、董事会议记录册(绿色硬皮部);
6、一个绿色硬盒(存放上述文件物品之用);
注册香港公司的审计步骤
1、整理公司事务历史记录、单据(收据与合同)及银行对账单。
每一间香港注册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均会产生一系列的单据,根据这些单据,需要将其整理成为可供审计师审查使用的数据,建议香港公司按照月份整理成册。
在公司经营的初期,妥善保管好银行对账单尤为重要。审计师将对针对公司所发生的交易与支出,对这些单据逐一的审核盘查,发现问题会与客户一一核对,因此单据与银行对账单都十分重要。
2、出具会计报表
香港公司审计需要有着规范的会计报表,并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由于内地与香港会计制度的不一致性,香港公司审计所要求的通常是香港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报表。
3、委托审计师进行审计
香港会计师公会规定,香港审计师(在香港称之为核数师)需要特别考取执照,并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香港公司审计通常需要的时间根据公司的财务复杂情况与单据齐备情况而定,一般简单的法定审计是10-20个工作日,复杂点的审计过程甚至长达数个月。
4、完成,香港会计师出具香港公司审计报告。
注册香港公司合约订立的规定
公司合约订立的一般规定,代表公司订立的合约,可按下列方式订立:
1.如果合约在个人之间订立,并且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须盖上印章的,可以由公司的代表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盖上公司印章。
2.如果合约在个人之间订立,并且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承担合约责任各方签署的,可由公司的代表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根据公司明订或默示的授权而行事的人签署。
3.对于可以口头方式订立而无须出书面记录的合约,如可以由个人订立,那么可由根据公司明订或默示授权而行事的人代表公司以口头方式订立。
据此订立的合约在法律上有效,并对公司及其续承者以及该合约的所有其它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另外,以上述方式订立的合约,可以以上相同的方式予以更改或解除(《公司条例》第32条)。
公司成立前的合约
公司成立前的合约是指在公司成立之前的组建过程中根据需要,以待设立公司的名义签定的合约。一般说来,该合约对成立后的公司无约束力。合约的另一方当事人无权要求成立后的公司履行合约。公司也无权依此合约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约义务。合约的效果只能由签订合约的直接当事人承担。但成立后的公司可以对该合约予以追认。判例及立法表明这种追认具有追溯效力。合约被如此追认后,则代公司订立合约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不得大于假若该人在公司成立后,未获公司授权而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公司订立合约的情况下所须承担的责任。
公司成立后的合约
公司自处长签发注册证书时起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业务活动,具有缔约能力。但公司毕竟为一法律上拟制的人。公司的行为必须由自然人代为进行。具体到合约的签订上也是如此,成立后公司的合约在签订上有两个要求:代表公司行事的自然人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且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所订合约的内容不得超越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范围。就第二个要求而言,如果公司合约超越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范围,即属越权契约。有时公司签订的合约虽未超出公司章程大纲和公司章程细则,但却超越了公司授权的行为人之权限范围。这类合约,称为“未经授权签订的合约”。
此种合约与越权契约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相对无效,可以经公司追认批准而变为有效;后者绝对无效,并不能经股东追认而变得有效。之所以规定未经授权的合约仍可能有效,是因为在现实交易中,与公司交易的对方并不能十分清楚公司代表人的权限范围,哪怕已查阅公司的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亦如此。在此情况下,固守未经授权签订的合约无效这一原则就很不利于对交易对方的保护,同时有损交易的安全。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细则会明文规定何人可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约,如无此规定,董事局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约。董事局可将这一权力授予某位董事、经理、董事经理行使。经授权代表公司签订合约的人或依照规定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约的人对外代表公司签订合约的效力,分以下几种情况予以讨论:
1.依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约的人所订合约,如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那么自然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对代表人的代表权限予以的限制不易为外人所知,而合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已尽适当注意义务未觉察出代表人超出了公司对其代表权限的限制,那么该合约仍有效。公司不得以该合约超出授权而拒不执行之。但公司可在履行合约后,向越权行为人追偿。
2.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的董事、经理、营业代表即使未得到明确的授权,他们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的合约对公司同样具有约束力。
3.有时公司的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可能规定了某些人可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约,但公司的内部可能规定了各种授权的手续和授权的范围,而这些规定往往又不易为外人所知,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人只能根据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进行判断。在此情况下,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人就可以认为某些人已经完成了有关授权手续即得到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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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注册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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