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提供的材料,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所需提交材料清单,以供参阅。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提交材料目录:
一、申报图纸时需查验: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查验原件)
2.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如原件无法提交,则提交盖产权单位公章(红章)的复印件。(如有转租,需提交全部租赁合同)
注:经营场所如在地下需提交地下空间备案证明。(建委房管所办理)
3. 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图纸要求:大小A4或A3;比例1:50、 1:100或1:200,并在图中注明;图中应注明方位(上北下南);图中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图纸应注明各功能间的用途、面积并与现场一致;图中应注明设施、设备的用途或名称,设施、设备数量应与现场一致。
4. 歌舞厅、游戏厅需提交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现场验收合格后需提交:
1. 申报图纸时的全部资料。
2. 经营场所方位图(位置图)。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等)
4. 企业法人培训证明。(海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62524205,地址苏州街49-2号,北京市工商局对面胡同内)
5. 卫生管理制度。
6.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交公共场所检测报告。(检测单位:海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82405663,或其他具备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
8. 旅店业提交棉织品送洗协议及洗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行政许可咨询电话010-68465694。详细行政许可条件及标准请登陆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www.hdwj.gov.cn)查询。
◆咨询电话、现场验收预约电话:
68465694,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50m2,单纯经营理发的单位需设置4m2以上的消毒间及独立的烫染间,烫染间内设机械排风设施。
使用面积小于50m2,单纯经营理发的单位需设置1个消毒水池(规格为45cm×45cm×30cm),1个消毒柜,烫染区内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消毒间要求:设消毒水池3个(规格为45cm×45cm×30cm),上下水接通,消毒卫生制度上墙,有消毒液及配比量杯,设消毒柜。地面铺瓷砖,墙面浅色瓷砖铺设到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概述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1987年4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相关信息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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