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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个人独资公司

晓敏分享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想要注册个人独资的公司怎么做?学习啦小编把整理的2016年注册个人独资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如何登记?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指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资格问题,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成都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不能担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2、除上述情形外,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四)登记管辖范围

  成都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

  2、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

  3、专业分局辖区内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注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设立登记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4、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工商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工商注册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2)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区别

  2005 年 10 月 27 日 全国人大常务会修订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实施。新的《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是这次《公司法》修改中的一个亮点,它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有利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一人公司是指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独立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投资主体仅限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它仍然属于法人。公司股东只以其对公司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在税收政策的适用上与同为一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在所得税政策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0 〕 16 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 ,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如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则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股东个人从公司获得的税后分红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股东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其所得税政策同设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是没有区别的。

  从所得税角度分析,一人有限公司除了按照 33 %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其综合税负率为 46.4 %( 33 %+ 67 %× 20 %)。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其综合税负率为 28.4 %( 15 %+ 67 %× 20 %);而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最低税率为 5 %,最高税率(应纳税所得超过 5 万元以上部分)为 35 %,而且还可以减除 6750 元的扣除数。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费用。

  举例:假如某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实现利润 30 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某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年度实现的利润也为 30 万元,税后利润也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均不考虑企业计提公益金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除了上述税收政策和设立主体、法律形式不同外,在设立主体和条件上还有些区别。设立主体上,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由此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的涵义并不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在设立条件上, 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关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上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要相对宽松,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 70% 。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如果是倒闭,要否要将个人私有财产诸如房产拿来还债呢?

  由于有限公司都是要注册资本的,你的注册资本是多少,你的债务就是多少,因此不需要将个人私有财产拿来还债;而个人独资企业因为是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私有财产有可能被用于还债。

  注册资本的几种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对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申请人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以外的方式出资的,暂不予以办理登记注册。对以股权作价出资组建集团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局将另文规定具体操作程序。

  2、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不得作价出资的方式以外,以下实物亦不得作为出资办理登记:食品、饮料、烟草、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药品、中草药及其制品、石油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木材、建筑材料、矿产品、金属材料、未办理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汽车配件及未办理行驶证的机动车、工艺美术品、字画、图书、肥料、农药、饲料、苗木、花卉、家具、工业用原材料、工业用半成品。

  3、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不要求每位投资人均应在其出资额中按此比例缴纳货币资金。

  4、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的货币资金比例不受上款规定限制。其中,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投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金)比例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5、企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经营范围项下的标注应按照法定的出资方式描述为“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且不再作进一步细化表述。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注册个人独资公司,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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