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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公司注册

晓敏分享

  用10万元注册公司,首先要做什么呢?第一步应该做哪个?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10万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0万公司注册

  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

  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注册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是多少?

  具体来说,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注册资本为:

  10万元 - 咨询、服务性公司;

  50万元 - 以生产经营为主、以商品销售批发、贸易为主;软件等科技开发销售等。

  100万元 - 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饮食业的公司;

  200万元 - 仓储业公司;

  500万元 - 建筑房地产业公司;

  1000万元以上 - 发起式股份有限公司或投资性公司;

  其中固定资产不少于3500万元; 募集式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

  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到位规定 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公司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分期出资的总期限按以下规定:

  (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释疑

  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新修订《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登记是否提交验资报告?

  根据新修订《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四、公司注册资本有无特殊规定?

  新修订《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但第2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8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如何理解?

  根据新修订《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六、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是否一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时,表决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1、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不一定要经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38条11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2、股东会对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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