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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

晓敏分享

  注册公司是很多人都想做的,但是现在注册公司的流程是什么?注册公司要多少钱?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

  1、注册资本(注册资金)

  注册资本在《公司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不同类型的公司所需要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不相同的(注意是最低注册资本,一般最高没有限度,取决于你的财力),下面列举一些最新的《公司法》规定:

  注册资金是可以分期付款的:两年内分期支付,首付只需20%;如果是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5年分期付款。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现在开公司的门槛已经大大降低了),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注意:到这里有些人会想到分期付款,感觉6000元就可以注册公司了,这是错误的,网上很多人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错了,最低还是需要3万,这是首先要保证的。至于分期付款,举个例子:如果你注册个15万的公司,没那么多钱,那没问题,先付20%,余下的两年内付清。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这个也是不能分期的,最低必须为10万。这是考虑到一人胡限公司的风险较大,所以注册资本要求高一些。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三十。因为可以以实物出资、可以以场地出租、专利等科技成果出资,就是说注册资金里面必须要有一定数额的钱,没钱的话你其他出资太多也没办法开展公司。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必须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请参见本贴附录----公司法中注册资金详细规定)

  2、公司注册过程中的费用

  就是公司注册过程需要缴纳的工本费之类的费用,如申请营业执照需要钱吧、来回跑各个部门也需要交通费等,下面列举一般需要交纳费用的环节:

  刻公司章、验资、查名、咨询、登记、公告、电子营业执照、私企会费、代码证、税务咨询、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发一票准购证、银行开户等。

  注册公司需要的流程

  一、申请注册公司

  1.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2.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3.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4.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二、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

  1.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2.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必须是2个(含2个)以上;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1%。

  (二)注册资金要求:最低要求3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注册资金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0%;超出部分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性企业可以在5年内缴足。

  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具体项目参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投资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投资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再投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

  三、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 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别墅、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各区县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平房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使用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2. 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 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分别不同情况,出具以下证明:

  (1)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及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的证明文件。

  (2)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房屋为租赁的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房屋为自建房的,提交建委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房屋位于科技园区(开发区)内的,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6)使用中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7)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8)使用中央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9)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其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10)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4. 房屋提供者为经登记机关核准具有出租房屋经营权的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5. 使用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 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股东资格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1. 被锁入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企业中追加或受让股份。

  2.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3.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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