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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物业公司的条件都有什么(2)

晓敏分享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 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房产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什么责任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哪些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哪些行为之一的将被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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