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经营权如何办理一般流程(2)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时间要求: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3、如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况,应于批准变更、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提供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中标证明通知书、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等。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 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 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 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
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 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 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 ×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
进项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 -------------------------------------×退税率
税额 (1+征收率)
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一般步骤
1、在外经委办理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2、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3、进行海关登记
4、办理电子口岸卡
5、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6、商品的检验检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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