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目的
有时候公司会需要做减资,那么公司做减资有什么目的?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减资目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公司减资的目的和意义
公司资本的减少,简称减资,指公司在成立后,依照法定程序降低资本总额的行为。公司减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公司设立时预定资本过多,造成资本浪费,或公司经营方向改变,投资规模缩小而由公司将多余的资本返还给股东;二是公司严重亏损,造成公司实有资产大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时,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方法。减资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1)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项目。
(2)去除多余资本,提高资金效率。
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时由于设计失误,或者经营过程中因为经营项目或方式的调整,公司出现大量资金剩余。公司短期内找不到合适项目来运用这一部分资金。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将这一部分资金退还给股东,由股东以其它方式运用这一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提高公司的资金效率。
(3)缩小资本与公司净资产的差距,真实反映公司资本信用状况。
如果公司亏损严重,资本与其净资产差额过大,公司资本会失去其应有的标示公司信用状况的法律意义,通过减资,使得二者保持基本的一致。
(4)实现股利分配,保证股东利益。
在 “无盈不分”的盈利分配原则下,公司的盈利必须首先用于弥补亏损,如果公司亏损严重,将使股东长期得不到股利的分配,不利于调动股东的积极性,保持公司的凝聚力。通过减资,可以尽快改变公司的亏损状态,使公司具备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
(5)公司分立。
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的主体地位不变,但资产减少,也会要求资本的相应减少。
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和程序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需明确一定的条件: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就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流程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公司减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使公司资本过剩,这时再维持过量的资本,势必造成公司资本的凝滞,不利于公司资本的使用效益,适当减少公司资本会使各方受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两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减少资本的程序问题,二是对债权人的保护问题。公司资产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公司减资,一般会导致公司资产的减少,削弱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因此,在法律上,公司减资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必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一、关于减资的程序问题
股东会行使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董事会没有此项权利。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同时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关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在公司制度中贯彻“资本三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许减资,也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减资的财务界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的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程序以及向股东返还资本的条件等。
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公司法明确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既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也包括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人,未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权利依据是: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债权人是基于原有资本的信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如果公司有权对该类债务不予清偿,则公司可轻松地利用减资来逃避债务。
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公司减资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同时必须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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