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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名称的证明

晓敏分享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公司名称变更需要什么证明?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变更公司名称的证明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3、提交的申请书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怎么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公司名称变更的手续

  一、核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批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三、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四、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六、国、地税变更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3、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在工商局办结了公司名称变更后,应在一个月内持执照及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商标注册证等所有载公司名称的证照。公司铭牌应在核准后制作完成,领取执照后即可挂牌,具体时间法律无限制。但若举办仪式可选择一个所谓的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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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什么是一致行动人?

  1、什么是一致行动人?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83条的规定,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什么情况下会被认为是一致行动人?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它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自己或者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3、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按《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它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5%或达到5%后,无论持股比例增加或者减少5%时,均应当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以及八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其增持、减持行为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情形,包括《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列举的十二条情形,如无相反证据,即互为一致行动人,该种一致行动关系不以相关持股主体是否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为前提。

  4、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第八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因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称合并计算,是指投资者与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总数。

  5、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以及第(十二)项“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形,如无相反证据,应当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变更公司名称的证明,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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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公司名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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